第一章 人工生殖 問題一:所謂人工生殖,其意義如何?有哪幾種類型?應否加以禁止? 問題二:人工體內受精之子女,如何確定其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問題三:受精卵未著床於子宮前,是否具有作為「人」之權利能力,而能繼承遺產? 受精卵應歸誰所有,誰對受精卵有處分之權限? 關於精子、卵子之捐贈,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有何規定? 問題四:「人工體外受精」、「獨身婦女人工受精」或「代理孕母」所生之子女,如何確定其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第二章 優生保健 問題一:所謂人工流產,其意義如何?施行之要件如何? 問題二:醫師因過失未能診斷出懷胎婦女腹中胎兒患有嚴重之地中海型貧血,故未勸導該懷胎婦女施行人工流產,而生下患有嚴重地中海型貧血之胎兒,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問題三:關於結紮手術,我國優生保健法等相關法規有何規定?此等規定之內容是否妥適? 第三章 拒絕輸血•拒絕剖腹 問題一:耶和華見證人教派之信仰者,拒絕輸血之理由為何? 拒絕輸血是否表示拒絕醫療? 問題二:雙親基於拒絕輸血之宗教信仰,拒絕醫師對其未成年子女施行醫學上必要之輸血,是否構成親權之濫用? 問題三:意識清醒之成年患者,有無權利基於宗教理由而拒絕輸血? 醫師不顧患者拒絕輸血之意思,仍以救助患者生命為第一要務,對患者強制輸血,應否負法律責任? 問題四:無意識能力之成年患者,若係耶和華見證人教派信徒,是否即不得輸血? 懷孕婦女拒絕剖腹生產,但醫師為救助腹中胎兒,強制剖腹生產,應否負法律責任? 第四章 死亡定義•器官移植•變性手術 問題一:傳統之死亡定義,為何轉變至「腦死」之定義?採用「腦死」之定義,法律上有何影響與挑戰?「腦死」之判定步驟為何? 問題二:人體臟器之法律性質為何?能否為贈與、買賣等法律行為之標的? 醫師施行人體器官移植,有何法定應注意事項?有何法定要件? 問題三:醫師自屍體(或活體)移取臟器之行為,以及實施臟器移植手術之行為,是否可能違法而應負刑事責任? 問題四:何謂變性手術?變性手術是否合法?患者施行變性手術後,會產生何種法律問題? 第五章 安樂死 問題一:所謂安樂死,其意義如何?所謂尊嚴死,其意義如何?安樂死與尊嚴死是否有所不同? 問題二:醫師執行業務時,尊重有能力患者之意願,實施積極安樂死,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積極安樂死如屬違法,應如何善待臨終之患者? 問題三:醫師執行業務時,尊重有能力患者之意願,實施消極安樂死,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問題四:患者自始欠缺能力或嗣後喪失能力無從表示是否實施消極安樂死意願時,醫師本於患者家屬或監護人為患者所做之代替性判斷,為患者實施消極安樂死,是否為法之所許? 第六章 全民健康保險 問題一:全民健康保險有關強制納保、繳納保費、加徵滯納金之規定,是否構成違憲? 是否不利低收入者,是否有必要加以改進?強制高收入者參加全民健保是否妥適? 問題二:中央健康保險局與醫事服務機構間所簽訂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其法律性質為何? 若因醫療費用請求發生爭議,應循何法律程序救濟? 問題三:於下列情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核退自墊之醫療費用是否有理由:一、出院後已超過六個月;二、就可預期之傷病,遠赴國外就醫之費用;三、未經事前報經保險人審查同意,執行高科技診療項目之費用;四、全民健保施行區域外,遭遇不可預期傷病或緊急分娩之費用? 問題四:全民健康保險採行中央健康保險局獨占健保業務之制度,是否構成違憲?全民健康保險是否適宜改採民營或保險人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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