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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變多戶——掌握室內面積≧30㎡
200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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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宗樺
在寸土寸金的都市土地中,常會見到建商規劃小套房來出售,這是因為精華地段的房價高昂,若規劃的坪數太大,則總價偏高,買得起的民眾有限,這樣一來,便會造成房屋銷售上的壓力。就像前面提到的師大附中學區的公寓大廈,其一戶48坪的房子,一坪要賣25萬元,總價為1200萬元,而買得起1200萬元房子的人畢竟不多,但如果經過分割,變成總價3、4百萬元的房子,就變得很好賣了(儘管一坪的售價要比原來高出許多)。足見低總價的房子銷售容易,因為它總是可以吸引到一些單身的、剛出社會的、急於脫離家庭的年輕人,因此,不僅是建商喜歡蓋小套房,投資客也喜歡小套房,小套房遂成為近年來房地產的流行商品。 因此,變更戶數的案件中,最常見的就是將原有較大的坪數,分為許多較小的坪數,但是,這樣的小坪數是有所限制的,通常最小不得低於30平方公尺(如圖)。 參見以下的簡易分戶辦理流程圖,它是以變更戶數後的室內面積作為主要的分類依據;也就是說,當分戶後的面積≧30平方公尺時,尚屬於合理的分戶。因為30平方公尺約等於9坪,當室內面積至少有9坪大時,尚可規劃出一間小套房或小型辦公室,但如果小於9坪,就可能不適於人們居住或工作。面積太小的分戶行為,極有可能造成像師大附中學區的那種投資行為,成為民眾遷入戶籍的所在地。如果民眾依然決定要分割成面積極小的坪數,就必須先向建管單位申請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方能辦理。儘管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其供「住宅」使用的空間,最小的一戶面積也不得低於20平方公尺;若不是供住宅使用,那麼一戶也不得小於4平方公尺。你也許會問:4平方公尺?太小了吧!這種空間要怎麼用?其實,有些登記為「管理員室」的空間需要獨立分戶,而管理員室的大小也應大於4平方公尺。 至於「變更使用執照」,它是屬於建築管理中較為複雜的辦理程序,不僅耗費時間而且所費不貲,若民眾沒有迫切的需要及龐大的誘因,通常不會主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因此建議民眾,遇有變更戶數的需求時,應儘量讓分戶後的室內面積大於30平方公尺。 (本文摘自「建築師變更.分戶一手教材」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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