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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生活
200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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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然、施盈志
書名:法律與生活 作者:李永然、施盈志 系列:法律好好學系列7 2V07 「一般人會覺得法律很枯燥乏味,大概因為法律課程一開始的介紹,都是一些無聊的、死背的東西;不過話說回來,數學課一開始,是不是也會介紹無聊的加、減、乘、除、九九乘法?英文課一開始是不是也會介紹無聊的二十六個字母?相同的道理,法律課程一開始是相當乏味的,有一些概念要記、要了解,在在令人望而生畏,不過弄懂這樣無聊的東西以後,法律課就會漸漸變得有趣了。……」作者施盈志律師在本書一開場時是這麼說的。但是讀者朋友您知道嗎?在弄懂法律學許多無聊的東西到讓法律課變得生動有趣的過程中,是需要一點「催化劑」的,否則縱使熟讀法律千萬條,仍然與「苦盡甘來」的夢想相距十萬八千里。話說回頭,這「催化劑」究竟是什麼?答案是:一本條理分明、邏輯正確、生動有趣的法律入門書。試試《法律與生活》,它將改寫您對「法律——枯燥、無聊、高深」的刻板印象! 來點具體狀況測試一下自己的「法律IQ」吧: 某日詹姆士到球場打球,小龍趁詹姆士專心打球的時候,偷走他放在球場旁邊的籃球鞋一雙,正巧路過的小虎看到小龍卑鄙的行為,覺得非常不恥,就追上來跟小龍理論,小龍感佩小虎義正辭嚴,就把那雙籃球鞋送給小虎,小虎很高興地據為己有,四處向朋友炫耀。案發當時,詹姆士雖然正在打球,但是詹姆士的視野很廣,所以小龍偷他鞋子又送給小虎的行為,詹姆士都看得清清楚楚。案發後,詹姆士太忙了,過了二年零一天,才又想起這件事,於是向小龍要求賠償,小龍說:「你的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了!」。案發後過了五年零一天,詹姆士向小虎要求返還鞋子,小虎說:「你的請求權雖然沒有罹於時效,但是我已經善意取得了!」。請問:小龍和小虎的說法正確嗎? 解答就在本書第四十頁。 這樣的案例並非偶然一見,它總是隨著本書法律「情節」的推進適時「參演」。它彷彿戲劇中的甘草人物,卻是全書不可或缺的要角;它不僅止於插科打諢,同時也負責抽絲剝繭、具體釐清本文中抽象的法律概念。 也許有人要問:為什麼我要學法律?答案並不特別但很重要:因為在今天的法治社會,法律無所不在,日常生活中舉凡:結婚生子、買賣消費、借貸理財、謀職就業、創作發明……,在在離不開法律,法律如此重要,如果對法律沒有基本的認識,實在難保自身權益。 目前坊間常見的法律書籍,大多數是針對某項特定領域的法律作深入的介紹,較適合已有相當法律基礎者研習,對於缺乏法律背景的一般人而言,研讀起來多半會覺得難度太高。另一方面,一般法律系的教科書,雖然用字較為淺顯易懂,但大多按照法律系學生課程編寫,一本法律系教科書,多為厚達數百頁的「鉅著」,法律系學生因為學習的必要,定得按部就班,從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刑法總則、刑法分則……逐一修習,進而對法律有一較全面性的了解;不過,對一般社會人士或非法律系學生而言,花費大量時間去精讀每一法律科目,就大可不必了。只是,日常生活中如果僅懂得一項法律,也是不夠的,例如:發生一件車禍時,不僅在民法上有損害賠償的問題,也可能因被警察開罰單而產生行政法問題;萬一把人撞傷了,又有刑事責任問題……,這些事情一旦鬧上法院,各種訴訟法的問題又紛紛浮上檯面。所以一般人在不可能花太多時間研讀法律的情況下,要保障自身權益,便應該對法律有全面而粗淺性的認識。 《法律與生活》的編寫目的,即在於給一般非法律人較為全面、粗淺的基本法律概念。法律多如牛毛,以一本書的篇幅要讓讀者在極短的時間內了解所有的法律,當然不可能,所以本書選擇以民商事法、刑事法、勞工法、行政法、民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等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為範圍,各章節中先以淺顯的文字說明基本的法律概念,再舉案例,以問題、解析的形式逐一讓讀者將理論與案例結合,達到「快樂懂法律」的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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