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五 第一章土地徵收之種類一五 壹、一般徵收一五 貳、區段徵收一六 參、附帶徵收二九 肆、保留徵收三○ 第二章土地徵收程序三三 壹、土地徵收之申請三三 一、概說三三 二、興辦事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三六 三、土地徵收計畫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三七 四、徵收土地計畫書圖之提出四○ 五、土地徵收應先經協議五八 貳、土地徵收之核准六五 一、核准徵收之主管機關六六 二、土地徵收應公告並通知七六 三、土地徵收是否以公告為生效要件八四 四、徵收土地因公告及通知之法律效果九一 第三章土地徵收補償一一一 壹、徵收補償基本原則一一一 貳、徵收補償原因及項目一一七 一、地價補償費一二五 二、加成補償費一四六 三、土地改良物補償費一五○ 四、營業損失補償費一六一 五、遷移費一六四 參、違章建築得否徵收補償一七二 肆、公有土地上侵權種植之出產物得否徵收補償一七八 伍、接連土地損失補償費一八二 第四章非法定補償──獎勵金、補助金及救濟金一九三 壹、核發獎勵金、補助金及救濟金之原因一九三 貳、台灣省土地徵收核發獎勵金、補助金及救濟金要點停止適用後如何因應一九七 一、省訂獎勵金、補助金、救濟金核發項目及標準一九七 二、省訂要點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停止適用二○二 三、行政規定僅具對內效力二○六 四、非法定補償如何制定規範二○八 參、問題分析與對策二一一 第五章地價補償費核發對象二一九 壹、徵收公告當時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權利人二一九 貳、共有土地二三六 參、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二三九 肆、祭祀公業土地二六二 伍、神明會土地二七一 陸、問題分析與對策二七六 一、土地徵收補償金與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二七六 二、土地徵收補償金與代償請求權之法律關係二八○ 三、土地徵收補償金與危險負擔之法律關係二八四 四、解決之對策二八六 第六章耕地承租人應受領補償費 二九一 壹、徵收出租耕地應補償承租人二九一 貳、承租人應受領補償之項目二九三 一、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二九三 二、未及收穫之農作改良物補償費二九四 三、地價補償費二九九 參、承租人受領地價補償應否扣除土地增值稅三一五 第七章徵收補償費之發給、保管或代為清償三二九 壹、補償費之發給三二九 貳、徵收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逾期徵收核准案失其效力三三三 參、土地徵收補償費之保管三四六 肆、補償費估定異議之處理三六六 伍、土地徵收應有負擔之代為清償三七七 第八章既成道路應否徵收補償四○一 壹、既成道路具有公用地役關係四○一 貳、既成道路之成立要件四○八 參、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號解釋前──符合一定條件應徵收補償四二六 肆、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號解釋後──因公益而特別犧牲應徵收補償四三四 伍、問題分析與對策四五七 第九章附錄法令四六七 一、土地徵收條例四六七 二、土地法(節錄)四八六 三、土地法施行法(節錄)四九五 四、土地徵收法令補充規定四九八 五、申請土地徵收暫行注意事項五○六 六、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五一二 七、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會議作業規範五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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