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林 序 馬 序 目錄 第一章 《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 國土計畫應符合佛教寺院的情況及需求 釋淨耀法師 《國土計畫法》實施前宗教界急需政府協助的事 釋法藏法師 前言:問題綜述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對宗教界之影響 宗教界急需政府協助的工作 結論:政府與宗教和諧互補的體現 《國土計畫法》不能讓宗教界失去淨化社會的功能 釋宏安法師 政府應協助宗教界解決合法化問題 釋常露法師 宗教團體對《國土計畫法》的基本認識 李永然律師 一、《國土計畫法》的立法目的 二、國土計畫的意義與種類 三、國土功能分區的意義及分類 四、結語 土地所有權人應注意自己之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 李永然律師 一、人民之土地也受「國土計畫」的規範 二、認識「國土計畫」的分類與內容 三、認識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 四、使用土地時,應注意國土計畫對土地所實施的管制 五、結語 政府擬定「國土計畫」,務必兼顧人民之「宗教自由」保障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如何兼顧宗教自由之保障與國土計畫對宗教用地之限制?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一、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實施時程 二、未來宗教建築僅容許使用三種「國土功能分區分類」 三、現行《區域計畫法》下有五種使用地容許宗教建築使用 四、宗教土地使用及宗教建築完整性均應立法予以保障 五、政府應輔導宗教土地使用合法化 我國宗教用地與宗教建築的問題與檢討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一、前言 二、我國宗教用地與宗教建築面臨的問題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 四、現行相關法規中的解決方式 五、建議的解決方案 六、結語 占用國有土地,有何後果及如何處理? 李永然律師 一、國有土地是公有土地的一種 二、私人占用國有土地,有何法律後果? 三、私人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可以如何處理? 四、轉為合法占用 五、結語 第二章 補辦寺廟登記解析 政府應提供「補辦寺廟登記」的機會,輔導宗教界完成「合法化」 釋見引法師 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了,那寺廟呢?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政府應開放第五次「補辦寺廟登記」,俾落實保障「宗教自由」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一、《憲法》保障人民「宗教自由」 二、我國宗教與宗教登記相關法令 三、過去補辦寺廟登記或不動產變更登記相關措施 三、《國土計畫法》提升宗教界對於「補辦寺廟登記」的需求 四、呼籲政府應推動開放第五次「補辦寺廟登記」之德政 第三章 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保障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府必須有積極的作為 李永然律師 一、《歐洲人權公約》 二、日本 三、美國 四、澳洲 五、紐西蘭 六、完善宗教法制極為重要 宗教法制基礎理念之探討 李建忠法官 一、前言 二、宗教在《憲法》上的地位 三、我國政教關係 四、寺廟的法律地位 五、現行法制中可見之宗教事務特殊性 六、宗教相關事務立法應有之原則 七、日本的宗教法制簡介 八、結論 宗教自由的限制與政教關係 吳威志教授 一、前言 二、宗教自由的法律保留 三、宗教自由的國際規範 四、宗教自由的保障判斷 五、宗教自由的表現限制 六、宗教自由之道德因素 七、宗教自由的政府義務 八、結語 淺析國際人權兩公約對宗教與信仰自由的保障 周志杰教授 一、緒論 二、宗教與信仰自由的定義及行使 三、政府與宗教團體對保障宗教自由及參與相關決策的義務 四、宗教及信仰自由保障的基本原則 五、結語 從台灣宗教自由覺醒「兩週年」,展望我國宗教自由的發展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附錄 附錄一 《國土計畫法》 附錄二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附錄三 《憲法》及大法官解釋有關宗教自由之規定 附錄四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附錄五 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 附錄六 《監督寺廟條例》條文全文 附錄七 《財團法人法》第75條及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 附錄八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 參考書籍及論文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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