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李序
第一篇 宗教基本法與宗教團體法之立法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政府不宜過度干預 /釋宏安法師 謹慎立法,減少干預,讓宗教信仰永為台灣安定的力量! /釋普暉法師 先立《宗教基本法》,再訂定其他宗教相關法案 /釋見引法師 一、前言 二、先立《宗教基本法》,再訂定其他宗教相關法案 三、《宗教基本法》須本於《憲法》精神來立法 四、政府切勿再以新瓶裝舊酒的方式草率立法 憲法與宗教團體法制──以宗教團體特殊性與自主性為中心 /李建忠庭長 一、前言 二、宗教自由與政教關係 三、政教分離原則與國家的宗教中立性原則 四、宗教教育 五、宗教及宗教團體的特殊性 六、宗教及宗教團體的特殊性 七、我國有關肯認宗教團體特殊性之法律 八、宗教法制之檢討 九、美國與日本宗教團體法制簡介 十、都市道場與農地 十一、結論 如訂立《宗教基本法》,應包含哪些內容來保障宗教自由?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一、前言 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源依據 三、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必要性 四、《宗教基本法》應包含的規範內容 五、結語 淺談宗教財務自主原則 /林明龍司法事務官 前言 一、法律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存在,不是為了製造問題而制定法律! 二、規範宗教的法規,一國多治?(正視宗教規範之立法權限) 三、財產主體 四、非法人之宗教團體能否為財產主體? 五、宗教團體有無人數上限制? 六、宗教團體應否納歸財團法人法、社會團體法之規範 (有無制定宗教基本法之必要) 七、宗教法人資格之取得 八、依《民法》或《人民團體法》設立之宗教社團法人 、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會團體未聲請轉換為宗教 法人,其法律適用問題 九、財產種類 十、財產之使用、收益、管理與處分 十一、保障原則(禁止扣押) 十二、財務公開問題 十三、會計自主原則 十四、喪失宗教師身分時之財產處理原則 十五、賸餘財產之處理 十六、結語 宗教自由的限制問題 /鄧衍森教授 一、宗教自由的概念 二、權利減免(derogation)與限制(limitation)的區別 三、表現宗教自由的限制 四、結語 從德國經驗論台灣宗教團體法之立法與人民信仰自由之保障 /張永明教授 一、前言 二、德國之宗教信仰與宗教法制 三、德國經驗之啟示 四、結論
第二篇 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法、社會團體法之立法
財團法人法與社會團體法立法的同時,應一併訂定宗教基本法以為配套 /釋法藏法師 一、前言 二、將宗教團體併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乃一時的權宜行事 三、財團法或社團法皆應排除宗教團體之適用 四、財團法或社團法無論排不排除宗教團體之適用, 皆應以《宗教基本法》為配套 五、《宗教基本法》的主要精神與內容 六、結語:《宗教基本法》的訂定是我國人權與心靈發展的重要歷史成 就從法律觀點認識宗教財團法人 /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團體組織類型 二、《民法》對於財團法人的規範 三、《民法》對於財團法人秩序維持的規範 四、宗教財團法人的設立、運作與監督 五、結語 宗教團體與財團法人法的訂立 /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團體對「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認識 二、宗教團體與《財團法人法》的適用 三、結語 《財團法人法》草案對宗教財團法人之資金運用規範更嚴! /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財團法人有資金運用的必要 二、宗教財團法人的數量及其設立 三、《財團法人法》草案對於資金運用的規範 四、結語 宗教社團法人對《社會團體法》草案的認識與因應 /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社團法人目前受《民法》及《人民團體法》的規範 二、《社會團體法》草案如獲立法院通過並施行, 宗教社團法人也受規範 三、《社體團體法》草案關於「財務」及「資訊公開」 恐涉違反宗教自由 四、結語
第三篇 附錄
附錄一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附錄二 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 附錄三 宗教團體民國106年11月19日 聯合版《宗教基本法》草案(初稿) 附錄四 台灣宗教聯合會民國107年《宗教基本法》草案 附錄五 《財團法人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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