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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金、老年給付及個人帳戶制退休金請領條件有何不同?
20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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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簡文成
茲將請領勞基退休金、勞保老年給付及勞退個人帳戶制退休金的條件比較分析如下: 一、請領勞基退休金之要件: (一)自請退休: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二)強制退休:年滿六十歲者,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不論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均為終止契約,而終止契約,依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必須以意思表示為之。 二、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之要件: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依內政部七十一年二月五日台內社字第六三二九一號函之解釋,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要件有三:灱達到一定年齡;牞參加保險滿一定年資;犴退職。故被保險人如尚未退職,縱年齡已符合規定,亦不得請領老年給付。 三、請領個人帳戶制退休金之要件: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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