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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奴如何面對不法的討債?
2007/02/09
作者: 李永然

案例

阿財交遊廣闊,出手大方,往往朋友一攤邀宴下來,就得花上好幾千塊。以阿財每個月三萬多元的薪水,加上一家四口要養,根本是入不敷出,捉襟見肘。很快的,阿財就變成了所謂的「卡奴」一族,甚至在外面還欠了幾筆債。工作穩定的時候,阿財不覺有啥危機,直到兩個月前,阿財的老闆在無預警的情況下結束營業,人去樓空,阿財一毛資遣費也沒拿到,這才慌了手腳。眼看各種帳單、銀行的催帳通知紛至沓來,阿財簡直煩透了;本想不理,但最近家裡又陸續接到幾通叫他立刻還錢,否則要他好看的恐嚇電話及簡訊,而自己的座車也遭不明人士刺破輪胎,使得阿財心生恐懼,日子幾乎過不下去。試問:面對不法討債,阿財該怎麼辦?

解析

卡債奴燒炭自殺、上吊自盡的消息不絕於媒體,這些走上絕路者往往是不堪討債公司不法討債行徑的困擾所致。
筆者首先想向卡債奴的朋友們表白的是「請尊重生命」,每個人生來為人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挫折,而輕易走上自殺之途。天無絕人之路,只要願意面對,力圖改變,絕對可以克服難關。逃避不是解決卡債的方法,「自殺」,只是徒然傷了親友的心,對於問題的解決並無助益。
其次,筆者想告知卡債奴的是討債公司沒有「不法」討債的權利。債務人面對不法討債,仍可尋求法律救濟。現將不法討債所涉及的法律責任剖析於后:

一、侮辱謾罵,涉及妨害名譽:

有些討債公司在債務人住家的牆上、門上噴漆,寫上不堪入目的字眼,此已涉及「公然侮辱罪」(參見刑法第309條),另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侵權行為(參見民法第184條)。卡債奴如遇上述情事,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也可以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二、言語恐嚇,涉及恐嚇取財或單純恐嚇罪:

有些討債公司的人員對卡債奴不斷以電話騷擾,揚言殺害卡債奴或卡債奴之家人,或直接至卡債奴之住家或工作場所出言恫嚇,這已涉及恐嚇罪,卡債奴可以對其之追究民、刑事之法律責任。

三、拘禁卡債奴,涉及妨害自由罪:

有些討債公司的人員會將卡債奴綁走,私行拘禁,此已涉及剝奪行動自由的「妨害自由罪」,卡債奴的家人可以請求警方協助營救,並追究討債公司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毆打卡債奴,涉及傷害罪:

有些討債公司人員還會毆打卡債奴,曾有一位女性債務人被討債人員剝光上衣,並用針刺該女的乳房,這已涉及傷害罪、妨害自由罪……等。卡債奴或其親人面對不法討債時,應尋求公權力的救濟,切勿逃避而走上絕路。
最後要強調的是,民主國家人民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討債公司的人員膽大妄為乃來自於政府公權力之不彰。因此籲請政府立即拿出有效的手段整頓治安,還給人民一個「免於恐懼」的生活環境,才不負人民之所託!
(本文摘自「一生法律權益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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