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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吠叫不止,管理委員會如何發函制止?-------你的愛犬,我的惡夢
200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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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國泰
案例
張三甚愛寵物,自從搬進國泰名門大廈後,也把那隻養了四年多的博美狗「嘟嘟」帶進屋內。「嘟嘟」長得肥肥胖胖、圓滾滾,真是惹人憐愛。但是「嘟嘟」有個壞毛病,就是經常會在深夜吠叫,往往一叫就是二、三個小時,樓下住戶李四常常因「嘟嘟」的吠叫而無法安眠。氣急敗壞之下,想找張三理論,卻經常吃閉門羹,李四乃求助管理委員會,問管理委員會應如何發函制止?
解析
住戶規約若有禁止飼養寵物之規定時,住戶當然必須遵守而不得飼養寵物,但住戶規約若沒有特別禁止飼養寵物時,住戶即可以飼養寵物。不過住戶飼養寵物並非毫無限制,除了不得有危害於其他住戶之生命、身體安全外,更不得讓寵物有亂吠亂叫、妨礙安寧之行為。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住戶飼養寵物,不得有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之行為,因此,若住戶飼養的寵物有於半夜亂吠亂叫,擾人清夢時,即屬妨害公共安寧之行為。這時候管理委員會得依據同條例第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也可以依法對寵物主人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就本案例而言,張三在國泰名門大廈住戶內飼養寵物「嘟嘟」的行為雖未與規約相違,但「嘟嘟」卻經常於深夜亂吠亂叫,影響其他住戶居家安寧,管理委員會當然可以依法發函制止之。
存證信函看這裡
一、寄件人:姓名:國泰名門大廈管理委員會 負責人:○○○ 詳細地址:○○市○○路○○號 二、收件人:姓名:張三 詳細地址:○○市○○路○○號○○樓 敬啟者: 查台端乃本國泰名門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門牌號碼為:○○市○○路○○號○○樓),應遵守本社區全體住戶所訂定之規約,不得因飼養寵物而有妨礙公共衛生、公眾安寧之行為。 詎料台端自從搬進本大樓居住後,竟未發揮公德心,經常任令家中狗兒「嘟嘟」在半夜裡狂吠而不予以制止,嚴重妨礙其他住戶居家安寧,雖經委員○○○先生迭以口頭向台端反映,但台端皆以「我養的狗要怎麼叫,那是它的事,我也沒有辦法制止」等語搪塞而不予理會,產生鄰里間不愉快之氣氛,實屬不該。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住戶飼養寵物,不得有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之行為。台端所飼養之狗兒「嘟嘟」經常在半夜吠叫,擾人清夢,實已妨礙本大樓全體住戶之公共安寧,希望台端能本於鄰里間和睦相處之心態,為維護本大樓之安寧秩序著想,勿再讓台端所飼養的狗兒「嘟嘟」於夜間亂吠亂叫,如仍置之不理,本管理委員會必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請台端自重。 (本文摘自「自撰存證信函之惡鄰看招」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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