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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不滿意,能不能退貨?
2006/06/28
作者: 林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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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不滿意,能不能退貨?
文◎林宜君

書名:消費·買賣高手權益Q&A 作者:林宜君律師
系列:生活權益保障Q&A系列7 2L07-1

網購風潮方興未艾,吃的、喝的、穿的、用的……,無一不備,也無奇不有;因為足不出戶,就可盡攬shopping之樂,因此即使只是一張照片、短短幾句廣告詞,部分網站仍舊締造令人咋舌的銷售佳績。但「一見鍾情」畢竟潛在較高的風險,對消費者而言,一時衝動買下的網路商品,究竟能不能退貨?立刻成為下一個惱人的問題。

案例

小賈是個善用網路資源的新世代網路族,他也自然而然趕上最近剛興起的網路購物風潮,不久前,他就上網訂了一套「百年西洋情歌雋永大碟系列」,但在收到商品打開一看,他便立刻後悔了,原來這套音樂全集不但歌詞本印刷品質低劣,而且裡面的歌曲全部都是翻唱而成。小賈深覺受騙,心有不甘,請問:他可不可以退還商品並取消交易呢?

解析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規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依本案例觀之,小賈透過網路購物即屬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之郵購買賣。
另依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因此,本案例中的小賈如對這套上網購買的音樂全集有所不滿,只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於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還商品,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和價款。

提醒您

消費者保護法於民國92年修正時已將網路購物明文規範於郵購買賣中,所以消費者若因網路購物而產生糾紛時,可以直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郵購買賣7日內可無條件解除契約之規定,以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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