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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樣買賣契約怎麼簽?--樣品試用,約照簽
20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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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永汀.許秀美
案例
約翰經營的郵購公司,大約兩個月前由力美健康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護膚面膜300份,約定利用約翰公司已建立的銷售通路,寄送予消費者試用。如果消費者反應良好,約翰的公司再進貨銷售。測試1個多月後,根據客服部門回報的訊息,一般消費者反應尚可,但不是十分滿意。約翰面臨抉擇,有沒有必要冒風險向力美公司進貨?如需進貨,當然要訂立正式書面契約,以釐清權責,此時,這份書面契約該如何擬訂?
解析
力美健康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護膚面膜予約翰公司的客戶試用,即是「貨樣買賣」。 「貨樣買賣」既然是以貨樣而定標的物的買賣契約,那麼,出賣人即應擔保其交付的買賣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之品質,亦即效力在於加重出賣人的瑕疵擔保責任。故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與前所交付之貨樣不符時,出賣人即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貨樣買賣」與「試驗買賣」一樣,都是容許買受人試驗、試用的特種買賣。一般而言,「貨樣買賣」的標的為給付種類之物為標的的買賣;「試驗買賣」則是以特定標的物供買受人試驗、試用而經買受人承認所成立之買賣。所以,兩者還是有差異。
契約範例
巧濕健美膜買賣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買方:約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賣方:力美健康概念股份有限公司,茲為「巧濕健美膜」買賣事宜,雙方議定下列契約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契約標的 買方向賣方訂購「巧濕健美膜」,已先由賣方於民國○○年十二月一日交付試用樣品三百份,經買方交由消費者試用後向賣方訂購三萬份。 第二條 交貨時期 賣方應按下列日期交付與民國○○年十二月一日交付之試用樣品同品質、同種類的貨品: 一、民國○○○年四月一日交付六千份。 二、民國○○○年七月一日交付六千份。 三、民國○○○年十月一日交付八千份。 四、民國○○○年一月一日交付一萬份。 第三條 買賣價款 一、本契約買賣價款為每份新台幣○○元,三萬片共計新台幣○○○○元。 二、買方應於賣方依第二條所定日期交貨同時,給付該次價款百分之八十五,餘款於交貨後一個月付清。 三、買方拒不依上項約定給付價款,賣方得暫停供應買方貨品。如經賣方定期十五日期限催告買方付款,買方逾期仍拒不付款,賣方得解除契約,請求買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 變更交貨日期約款 一、買方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因素(例如尚有庫存貨品;或原倉庫租約到期,另覓倉庫搬遷)而有延期受領貨品之必要時,應於約定交貨日期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賣方。惟買方於約定交貨日期屆滿一個月後仍不受領貨品時,賣方得強制買方接受貨品,並請求買方依約定支付該次交貨價款。 二、賣方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因素(例如進口不及,已無庫存貨品)而有延期交付貨品之必要時,應於約定交貨日期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買方,惟賣方於約定交貨日期屆滿一個月後仍無法交付貨品時,買方得請求賣方賠償與該次應交付貨品價額相同之款額;或解除契約,請求賣方賠償損害。 三、如因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之因素(例如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致買方不能按約定日期受領貨品,或賣方不能按約定日期交付貨品,買賣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以書面協議另定交付貨品日期;買賣雙方均不因此而負違約責任。 第五條 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 一、賣方應擔保依本契約交付的「巧濕健美膜」與民國○○○年十二月一日交付的樣品具有相同的品質。 二、如依本契約交付的「巧濕健美膜」與民國○○○年十二月一日交付的樣品不相同時,買方可要求賣方更換具有相同品質的貨品,或解除本買賣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三、賣方更換的「巧濕健美膜」如仍不具備民國○○○年十二月一日交付的樣品品質者,應賠償買方新台幣○○萬元。 第六條 特約條款 一、本契約簽訂後,如果貨品價格有升降、變動,或國際匯率有漲跌,或國際運費有調漲、調降情形者,買賣雙方皆不得要求他方增減價款或解除契約。 二、本契約如有法律上適用疑義,買賣雙方應依誠信原則,按相關法律公平解決之。 三、賣方對於「巧濕健美膜」如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之情事者,應由賣方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倘因而致買方受有損害,則應賠償買方一切損害。 四、買方就「巧濕健美膜」為銷售之廣告,應經賣方簽具書面認可同意,日後雙方就廣告內容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 管轄合意 買賣雙方合意關於本契約所生一切爭執,以台灣○○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八條 契約分存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買賣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買方:約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統一發票號碼: 地址: 電話: 賣方:力美健康概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統一發票號碼: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文摘自「跟著律師訂契約——買賣契約」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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