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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Q&A
2005/11/29
作者: 林國泰著
刑事法律Q&A
作者:林國泰著
系列:生活權益保障Q&A系列5 2L05-1
常言:法律,是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在人心不古、世道衰頹的現今社會,欲寄道德、輿論力量以匡正是非倫常,幾希矣!因此,「法律」成為可堪冀望的最後準則。問題是:律法之彰,在於人民知法而後律己守法,官署知法而後戒慎執法,其前提皆莫過於「知法」二字。
而刑法,可謂維護社會秩序、主持是非公義的各法之首,也是國家公權力用以介入的公法之一。對於一般人民而言,觸犯刑章,輕則有破財消災(科處罰金)之虞,重則還可能喪失人身自由,甚而有性命之憂(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
我國刑法自民國二十四年制定公布以來,歷十餘次之修正,今年(二○○五年)二月二日之翻修,尤其創立法七十年來最大幅度之紀錄。《刑法》究竟規範些什麼?此次修法理由所揭櫫的「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與原來的刑法規定又有何不同?未曾受過法學訓練的讀者,面對洋洋灑灑的刑事條文,又該如何切入?怎麼理解?「刑事法律Q&A」一書呈現的,便是要一解讀者前述接踵而來的迷津。
顧名思義,本書是以Q(問題)和A(解析)形式,將與一般人常見、切身有關的刑事法律條文分門別類,作一深入淺出的介紹。分類上劃為「刑事實體」、「刑事程序」兩大篇,簡言之,「實體篇」旨在解讀各種犯罪的「構成要件」,例如:什麼是偽證罪、偽造文書罪、竊盜罪、通姦罪、搶奪罪、強盜罪、殺人罪、傷害罪、賭博罪、誹謗罪……等;又如刑法上有所謂故意犯、過失犯、間接正犯、教唆犯、幫助犯、累犯、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緩刑、假釋……等名詞,這些名詞分別代表什麼涵義?在一犯罪行為中如何影響其判決結果?本篇中亦作詳盡說明。
「程序篇」則選取刑事訴訟程序之重要概念加以分解,例如:軍事法庭與普通法院的管轄權歸屬、法官的迴避問題、被告之出庭義務、犯罪的申告程序、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罪在訴訟程序上的分別、測謊鑑定結果及自白的證據力、被告上訴是否會被判更重、性侵害案件在訴訟過程中有何保護措施……等。
整體來說,在本次新法強調「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取向下,對於短期自由刑的受刑人,儘量採行非機構處遇的方式,不再以傳統的刑罰加以處罰,例如:易科罰金、緩刑、緩起訴、社區處遇等方式,以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害,並鼓勵自新;但對於犯重罪者,則以提高假釋門檻,延長在監獄矯正的時間來施以重罰,使罪當其罰。此外,包括廢除連續犯的規定、自首改為「得」減輕其刑的規定、修正刑法第十條「公務員」之定義等,也都是這次刑法修正案的重要內容。
值得讀者注意的是,此次三讀通過的刑法修正案,是從明年(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因此諸如假釋門檻及刑期提高等較不利於犯罪人的新規定,對於已進入偵審程序的被告或在監執行的受刑人並不適用。
本書配合刑法大修進行全新改版,從裡到外,當予讀者耳目一新之感;作者歷任地方法院刑庭法官及律師,實務之豐不言可喻,案例摭拾之間,盡是要領,無論舊雨新知,只要關心切身權益避免誤觸法網者,「刑事法律Q&A」都是您的必要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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