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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減減計算股利所得
200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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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隆昌
兩稅合一以後,既然營利事業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分配給股東、社員、合夥人及獨資資本主,則股東、社員、合夥人及獨資資本主拿到的股利或盈餘係含稅的金額。其所得稅的計算方式分別說明如下:
個人如何計算綜合所得稅額
兩稅合一後,「營利所得」係指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或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應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計算之。即: 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 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即: 盈餘總額=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公司組織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第六十六條之三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公益團體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前項規定之股利或盈餘淨額者,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其應納所得稅額外,並不得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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