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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書狀範例
2004/08/30
作者: 李永然
相較於阿Q精神的早期時代,現在的鄰里街坊、社會工作場合、甚或家族親人間,常可聽說「告官」、「循法律途徑」解決爭議之事,最近連社經地位聞名遐邇的新光集團,也因新纖董事長寶座之爭,導致吳東亮、吳東昇與母親吳桂蘭的手足之情與血肉親情掀起了陣陣漣漪,喊出訴諸法律解決之情事。
這意味著什麼?有心人士不難觀察出,台灣真的是進入了法治的社會,民眾面對糾葛、或處理事務時,都會以法律為依歸,這並非鼓勵訴訟,或代表好鬥逞勇才是正義,眾所皆知,「訟者終凶」是法律權威人士在深入法律領域、究其前因後果,所告戒後學的諫語,但成熟的法治社會,才是包容民主、自由與經濟發展的大家庭,也是大家活得有幹勁、自由快樂的基礎,唯有徹底實行法律,才能減少紛爭,也唯有以法律為本,才能將紛爭和平解決,而不是淪為「血債血還」的肉搏戰爭。
既要知法保身,以法律保障自我權益,相關的法律請求之道一定得具備。在訴訟或請願的路途上,最重要的是----寫好一份「書狀」。司法機關在進行偵查、審判、刑罰之執行……時,當事人向法院表達意願、陳述意見或提出答辯,除有時得以口頭表達外,法律為求明確起見,常會要求以書面為之,例如民事起訴狀;有時雖未強制規定以書面行事,但當事人為了詳述事實及法律意見,為了節省法院開庭時間或為了避免遺漏,也可以主動以書面為之。所以撰擬訴訟書狀非常重要,其應具備的格式、類型、重點均應力求精確,因為至關當事人權益,一字之差,結果可能造成千萬里之別。
李永然律師執行律師業務數十年,撰寫書狀經驗非常豐富,早於民國七十四年即與數位法律界友人聯手編撰「訴訟書狀範例」一書,於五南出版公司出版,歷經二十年無數次更新再版,指引無數法律後學入門。今本書因應新法、新視覺,重新改版編寫,分別按民事、刑事、行政等三大法,依法條舉狀例介紹,並簡述撰狀要點。書中共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書狀範例六百多份,具五大特點:
一、內容周延:共分五大篇,第一篇闡述法院有關知識及書狀的種類、構成、內容、遞送等,並對撰狀的要領,列舉實例,分析詳細。第二、三、四篇分別詳列民事、刑事及行政法等書狀;第五篇就日常涉訟最多之事例十種,按訴訟流程,列舉各階段所需之狀例,使讀者明悉各種訴訟事件的處理流程。
二、編排實用:程序法中,需使用書狀的每一法條均選有「狀例」,每一「狀例」之前,先列明法條條文,在置「撰狀說明」,詳述撰狀的重點、提出的時間、應附的文件……等,實用易於學習。
三、列舉事例:全書狀例所舉案情,都是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發生者,切合實際。
四、法理分明:所撰書狀,除了「事實」之陳述外,儘量側重「理由」之闡析,或法律依據之提出、法理之辯駁,使讀者模擬撰寫之際,能深明法律之所以。
五、格式精準:所有狀例均按照現行狀紙格式排印,符合事實,精準無虞。
正如本書封面所提文字:撰狀良師,實務益友。法律要能落實於全民,在於好的立法、善加的運用,所以只有排除法律艱澀難懂、無法親近的刻板印象,力求好學、好用,才是法律最終的目標。本書奉為圭臬,並力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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