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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搶先看——我的退休金領多少?
2004/08/30
作者: 簡文成
勞退新制明年七月即將開跑,身為雇主或勞工的您,知道這項新制該如何適用嗎?勞基年資與勞退年資於退休時可否一併計算?勞基法與勞退條例所定退休條件有別,勞工何時才能真正領到退休金?領多少?……一連串的問題、各式各樣不同的狀況,讓以下短文中的五個例子帶您搶先看!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勞工之退休金究竟應適用勞基法或勞退條例?

除了勞工仍有勞基年資外,爾後勞工如符合勞退新制請領要件時,其退休金應優先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因為該條例為勞工退休金事項之特別法,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故該條例第一條第二項明定:「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本條例」,至於該條例未規定者,則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不過,要注意有關自請退休及強制退休的要件,仍然要適用勞基法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舉例來說,勞工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在公司服務一段期間,而於該條例施行後選擇適用個人帳戶制時,如有下列情形,其退休金究應如何計算,特予說明如下:

一、勞基年資十年加上勞退年資十五年,年滿五十歲自請退休:由於勞工在該公司服務的總年資已達二十五年,符合勞基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之要件,故勞工退休時,雇主應給付勞基年資的退休金,至於勞退年資的退休金,因尚未符合勞退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的請領要件,因此,該段年資的個人帳戶所累積的退休金及其收益不能請領。

二、勞基年資五年加上勞退年資五年,年滿六十歲被強制退休:由於勞工年滿六十歲,符合勞基法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的要件,故只要雇主發動該項權利,勞工只有退休離職一途,不過,雇主應給付勞基年資的退休金;至於勞退年資的退休金,因該勞工已符合勞退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的請領要件,因此,該勞工亦可請領個人帳戶所累積的勞退年資退休金及其收益,只是他必須以一次退休金方式請領。

三、勞基年資五年加上勞退年資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且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由於勞工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已符合勞基法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的要件,故只要雇主發動該項權利,勞工只有退休離職一途,不過,雇主應給付勞基年資的退休金;至於勞退年資的退休金,因該勞工尚未符合勞退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的請領要件,因此,該段年資的個人帳戶所累積的退休金及其收益是不能請領的。要注意的是,勞工之殘害如果是因執行職務所致,則雇主應加給勞基年資20%。

四、勞基年資五年加上勞退年資五年,年滿六十歲未被強制退休:勞工固然已年滿六十歲,但未被強制退休,所以雇主沒有發給勞基年資退休金的義務;至於勞退年資的部分,因該勞工已符合勞退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的請領要件,因此,該勞工亦可請領個人帳戶所累積的勞退年資退休金及其收益,只是他必須以一次退休金方式請領。

五、勞基年資五年加上勞退年資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且因執行職務發生職業災害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由於該勞工已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其得向雇主表示終止勞動契約,並依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領勞基年資的退休金;惟並非雇主強制其退休,所以,有關勞基年資的退休金是不需要加發20%的。至於勞退年資的退休金,因該勞工尚未符合勞退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規定的請領要件,因此,該段年資的個人帳戶所累積的退休金及其收益是不能請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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