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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扣除額?
20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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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額包括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 一、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種,需擇一填報減除,二者不得併用。經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或因未填列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經依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灱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44,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67,000元。 牞列舉扣除額:下述各種費用有確實的證明或收據,且不超過法定限額部分,可申報減除:1.捐贈。2.保險費。3.醫藥及生育費。4.災害損失。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6.房屋租金支出。7.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之四規定之捐贈或競選經費。8.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之捐贈:個人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的捐款,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須檢附收據正本以供查核。 二、特別扣除額: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牞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犴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犵殘障特別扣除額。玎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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