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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o 書精彩預覽——訂房糾紛比一比
2003/10/17
作者: 尹章華
偷得浮生數日閒,放下俗務,背起行囊旅行去,超讚!但如果隨興而往,連住房也打算隨遇而安,那可能就得冒著幾分露宿街頭、敗興而歸的風險。話說回頭,凡事按部就班,是否就能保您住得放心,住得滿意?恐怕也沒這等打包票的事。想了解訂房業務中常發生哪些意外狀況嗎?業者要如何出招,挽回顧客的心?本文小露一手,供您參謀、參謀!

訂房記錄的錯誤

把客人抵店及離店日期寫錯或誤解客人姓名,例如「李、呂」、「林、凌」、「張、章」,或是把姓與名倒置,這種情形在西洋人身上較常見,例如:William Gray寫錯為Gray William。另一種常見的錯誤,是誤以為訂房人就是預訂住宿的客人,其實兩者不一定劃上等號。
避免這種錯誤就是要按作業規定,務必「複述」訂房內容,讓雙方確信已完成正確的訂房手續。

用語或語彙上的誤解

在與顧客對談中儘量避免使用專業術語,因為客人未必能充分瞭解術語的意義。例如雙人床(Double Bed),無論中英文皆引起誤解:對西洋人而言,"Booking a double room"可能真正本意是期望"A room with two beds",亦即是兩張床的房間。對本國人而言,台語的「我要一間雙頂床的房間」,其實真正本意是要"Double bed",就是一張雙人份的大床,而非兩張床。
其他如"Connecting Room"(連通房,兩間獨立客房的內部有門互通)誤解為"Adjacent Room"(鄰近房,可能在隔壁,也可能在對面),兩者意義相去甚遠。
避免這種語彙上的誤解,在訂房接洽過程,必須專心一意,充分瞭解客人需求,必要時對商品的特性描述給對方明白,讓對方知道旅館提供的商品,以符合客人的期望。

有訂房卻無記錄

客人事先有訂房,無論以電話或書信,訂房員同意接受,客人抵店時卻沒有任何訂房資料,或是客人有確認函,抵店時卻無客人相關資料。
遇到這種情形,在有空房的情形下,安排客人辦理住宿登記即可解決。實在無房間提供,可安排客人在附近旅館暫住,大件行李可留在旅館,交通費用由旅館承擔,第二天再把客人接回,並致上誠懇的歉意。

超額訂房

旅館實施超額訂房,致使客人抵店時無房間可住,或是客人做了保證訂房,遷入時卻已無房間提供。
客人一旦訂房確認,如果確實沒有房間,可按前說明,安排客人到其他同級旅館住宿。要耐心解釋,誠懇表示歉意,次日接回時要特別關照,如經理的道歉卡、鮮花及水果的招待,或視情況房租打折等,設法減緩客人心理的不平衡。
美國喜來登旅館集團規定,因旅館實施超額訂房而使有訂房客人沒有客房可住時,要送客人一張二十美元的禮券,這張禮券可在集團內任何一家旅館使用,並派車送客人到另一旅館居住,車費由喜來登旅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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