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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開店的第一堂法律課
200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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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淑美
案例
志文鎮日無所事事就只會窩在「網咖」裡面,在煙霧瀰漫中,盡情地在線上遊戲中麻醉自己。父母好話勸盡,他就是無動於衷,剛退伍又面臨失戀打擊再加上經濟不景氣,都成了他逃避找工作的藉口。這天在路上碰到高中同學非凡,非凡說他正想找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在網路上開個店,不用租店面繳租金,而且網站架設與維護都能找自己人來處理,不需要投資太多資金就可以當老闆了。志文心想荒唐也夠久了,自己也沒有「電玩小子」揚名立萬、蜚聲國際的本事,是該向電玩說拜拜了,於是就決定和非凡一頭栽進網路企業的世界,只是他們都沒有經驗,不曉得在網路上開店要辦什麼手續?要注意些什麼法律問題呢?
網路開店的手續
一、辦理公司登記或業務變更登記:網路商店是指主要以利用虛擬空間從事商業營運的企業體,這當中包含新設的公司,以及既有的實體公司e化,如果是新設的網路公司並且要從事營業行為,就必須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設立登記,而且如果屬於必須經特許的行業,還應該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依據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司法修正條文,設立有限公司只要一人以上就可以;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只要二人以上股東組成即可。 如果是原來已存在的事業加入電子化戰場,那麼除非網路上所經營的業務範圍已經超出原來設立登記的營業項目範圍,才應該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變更登記。否則如果營業項目沒有增加或變更,而只是企業電子化,就無需辦理營業項目的變更登記。 二、向ISP申請連線:根據調查顯示我國企業連網普及率平均為二十六.四%,其中有近六成選擇ADSL的連網方式,企業為了與網路接軌,連網是必要的途徑。 三、向TWNIC或其授權的六家廠商申辦網域名稱(domain name)登記:網域名稱猶如網路商店的地址,為了好找好記或者為延續企業以往在實體世界的品牌或公司知名度至網路領域,更須及早登記網域名稱。 四、建立資訊基本設備:網域名稱的申請只是將該名稱註冊到網域名稱的資料庫中,所以網路商店必須找一個網路伺服主機(web server),將公司網頁的內容存入伺服主機中,別人才能來拜訪你在網路上的店。擁有網路伺服主機的方法,不管是自架網路伺服主機或租用ASP、ISP的虛擬主機或主機代管均可,重要的是速度和穩定性的考量。 五、網頁製作及網站維護:自行撰寫程式製作網頁或委託ASP處理,更重要的後續網站資料內容的維護更新。 六、廣告、行銷計畫:茫茫網海中,如何被覓芳蹤,網路企業經營者可到搜索引擎網站登錄或與其他網站互惠連結、交換廣告等,以增加網路商店在網路世界中的曝光率。 七、商店後台管理作業處理的設計等:運用網路進行即時盤點及適時進貨等。 八、安全的付款方式:向銀行申辦成為網路特約商店,建立信用卡或銀行虛擬帳號付款機制、SSL或SET資料安全傳輸機制等。 九、商品配送:尋找適合的宅配運送夥伴或投資物流中心以快速正確配送線上訂貨等。
網路開店的法律須知
當商店從實體世界搬到網路虛擬世界,無可避免會帶來新的適應和衝擊,也會引發特殊的或新興的法律議題,而這些議題在適用到傳統的法律規範架構下難免顯露捉襟見肘態勢,這些問題包括: 一、網域名稱的申請、性質及其紛爭型態、解決依據及處理機制介紹。 二、網路上擷取他人著作以及提供軟體者的責任、超連結的爭議、複製他人資料庫的爭議、不當使用META TAG的爭議、網路專利權侵害、營業秘密侵害以及監看員工電子郵件合法性等議題的探討。 三、網路廣告的審核、刊登引人錯誤廣告者的法律責任、客戶觸法時ISP的刑事責任等。 四、線上隱私權的內涵、網站經營者線上蒐集個人資料的方法及檢討、網站經營者可否拍賣客戶資料、隱私權保護政策的訂定及更改、我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對象、保護客體及如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以及未成年人線上隱私保護等議題的探討。 五、發送垃圾電子郵件廣告的問題、美國規範電子郵件廣告的法案及其效力、ISP逕自封鎖電子郵件的適法性、禁發非請自來商業性電子郵件是否違反言論自由、美國相關濫發大量電子郵件案例介紹、台灣發送垃圾電子郵件可能的法律責任探討等。 六、電子商務相關議題、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的效力、憑證機構的角色及法律責任、電子契約的成立及生效、消費者按鍵錯誤的責任承擔、網站定型化契約的效力、網路交易與消保法郵購買賣、宅配物流的法律責任承擔、線上信用卡風險承擔及交易安全機制介紹、加入電子市集法律須知等。 七、網路事件國際管轄權問題、國內數位化商品糾紛管轄權問題、網路犯罪管轄及線上爭端解決機制等的探討及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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