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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不盡場場認真的戲
2008/12/29
──採訪藝人大S徐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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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美君採訪•李廷鈞整理
採訪大S前,她的電影「愛的發聲練習」正上檔,我看著廣告、電影書的封面上,靜靜側身躺在張孝全身邊的她,像是真正的睡著般自然,猶如川端康成筆下雪鄉的女子,不矯情、不恣意、不喧囂,成熟寧靜的片刻,感情無限蔓延。串連她在流星花園、轉角遇到愛……等的角色,發現她真的很能演,難怪被名製片人徐立功稱為「兼具明星亮度與演技實力的女星」。 演技洗練、漂亮、懂保養、勇於談愛、穿著華服美豔、套上牛仔褲灑脫,諸多的形容詞語都適合大S,卻也沒有一個形態可以定格她。採訪她後,我確認我的觀察沒錯,唯一可以定義她的是,凡事她認真盡力,有思想見解,骨子絕不柔弱。 年紀輕輕就勇氣十足 開始注意到她的亮麗,是因為她公開說她得了憂鬱症,努力克服治療中。呼!這在多年前的演藝界,會被視為是莽撞、即將毀敗演藝前途的一次告白,嚇壞一幫人,她分明知道新聞會立即「驚爆」,之後種種傳聞、追問會讓當時年紀很輕的她不勝負荷……;意外的,她勇於面對的做法,鼓動著為數不少的憂鬱症患者紛紛走出閉鎖的籠子,勇敢承認生病的事實,正確就醫、尋求支援。問她:「你當時年紀輕輕的,怎麼敢哪?」她說,太早出來工作了,進入高曝光的演藝界,又一邊讀書,面對雙重的壓力,對當時的她實在是太吃力了。經過一次兩個身分的試煉,反而從學校畢業之後面對演藝圈的變化就覺得輕鬆了很多,適應得很快。她並不覺得「面對」是什麼勇敢的行為,因為人生有很多事情就是要面對,何況又是公眾人物,就應該自己負起責任來,雖然不喜歡隱私曝光,但如果生活中有一些經驗對觀眾是有正面幫助的,她就願意分享。 第一次上法庭,真理可以無懼 唱亮了「下課十分鐘」之後,大家都覺奇怪,怎麼SOS徐氏姊妹沒再唱下去?原來是一樁當時讓她們及徐媽媽卯起來奮戰的著作權糾紛導致的,當然,這也造成她們姊妹倆生涯起了重大變化。 起因是經紀合約。當時合約在唱片公司,結果公司想把合約轉讓給日本,等於她們姊妹倆從此要在日本發展。還是學生的她們當然不同意,於是乎不聽話的徐氏姊妹倆開始有「碴事」發生,例如徐媽媽給記者宣傳照,公司就說她們擅自發布照片,要告她們侵害著作權,因為攝影師是公司請的,著作權屬於公司。乍聽滿有理的,可是徐家知道問題不在此。 這是大S第一次碰到官司,她內心覺得很荒謬,深知問題的重點在於她們不願意把合約轉讓,著作權官司只是一個被利用的武器。再者,公司就算要告她們違反著作權,也不合理,大S告訴媽媽:「照片裡的這兩個人是妳女兒啊,為什麼我們不能發自己的照片?公司有著作權,可是照的人是我們。」真的很有概念!果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主張姐妹倆擁有肖像權、公司擁有著作權,都有權發送照片,並主張「合理使用」宣傳照。不料官司中她們就被冷凍了,沒有出專輯、沒有任何演藝工作,因為經紀約還在公司。 這個官司一打打了五年,勝訴了,結果人事早已物換星移,合約已過。大S感慨不已,真理那麼清楚的擺在那邊,為什麼法院審理要這麼久?好在打贏了,正義還是存在的。 其實第一次上法院,大S心裡很慌,電影看多了就會覺得法院就好像只能讓人回答「是」或「不是」那樣,是個會讓人牙齒打顫的地方。確實現場有專業的術語流動著、有對立的人在那裡看著,各有心思,大S更是心情複雜;結果法官不酷不冷,他問大S:「你有什麼話想講?」這一鼓勵,大S就全盤的說了。她回想起來,當時講得可真多,膽怯害怕突然消失,就怕她正直、不做違背良心事的家庭被人誤會,所以一定要好好澄清。事後竊喜,原來法官真的是可以聽人好好講話的人。 一場國稅局官司,更信任法律 大S覺得法律訂定一定有它的道理,所以她和家人都非常尊重法律,一定「守法」。但是她近年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她深覺不合理。為了經紀自主,大S成立「太平工作室」,每筆所得,先被支付酬勞者扣過稅,然後才進到她的工作室,工作室當然也依法繳稅。結果國稅局認為藝人開設「工作室」,形同「經紀公司」,應依「人力派遣」的稅目依當年同業利潤28%左右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所以原本繳17%左右得補到28%左右,多出11%之高! 大S認為,她當明星賣才、賣藝,賣的就是自己,為了賣自己成立工作室,不是為了賣其他商品、其他人,完全沒有經紀別人,只差沒登記為「徐熙媛工作室」,怎會是人力派遣業呢?她很不服氣,不相信法律只想討口舌之快,若要她改「徐熙媛工作室」就沒事,她情願再花一次心力追求真理!於是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提起「行政訴訟」,並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獲得勝訴。 大S與家人、委任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敏哲律師、溫藝玲律師都認為,她們絕對尊重法律,所以一直守法繳稅,但這個法律真的可議,早先容許藝人開個人工作室,用以打點演藝事宜,也可以節稅,結果許多藝人在離開初出道時的經紀公司後,紛紛循著開工作室的模式展開演藝工作,現在反而變成「漏稅」,要補稅,形同挖了一個陷阱讓人跳。補稅之事對於藝人而言,事關重大,藝人形象名譽重要,新聞媒體往往不察,為了勁爆、聳動,直接稱○○藝人「逃稅」,直接擴大負面作用,真的很傷!不過,令人有點擔心,大S跳出來分享這個官司的經驗給其他的藝人,不怕當烈士、成炮灰嗎?徐媽媽也曾擔心的告訴她:「黃任中就是因為跟國稅局打官司失敗才去坐牢」,大S跟媽媽說:「我有信心,事實的真相對我來講很重要,我願意抱著去坐牢和被媒體報導逃漏稅的風險去打這個官司,因為事實的真相不拿出來討論、不弄清楚,對我來講會很痛苦。」 現在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贏了,也有人勸她,不要高調、別再談這件事,大S想,為什麼不談呢?她沒有挑釁,也沒有得意,而是覺得如果其他藝人有同樣的困擾,她可以分享個人經驗,也教他們如何與律師討論,因為她覺得大部分藝人都很熱愛他們的觀眾,熱愛這個支持他們的土地,願意把整個人生都付出在演藝事業上,怎麼可能會為了一些錢而去違法、不支持政府呢?幸而經過這事件,讓她對法律越來越有信心,因為她發現她所提出的不合理,法官也都願意討論,進而判斷這個法律不適用在每一個人身上,而判她勝訴,再次讓她覺得公平正義是存在的。 勇敢的女兒 敢談許多藝人避談的話題,勇於追求心中的公平正義,而徐媽媽也尊重大S,陪伴在身旁支持她,十分了解她這個勇敢的女兒的想法。徐媽媽說,藝人長大後,獨立去成立「工作室」來發展自己的演藝事業是理所當然的,如果這樣解讀為「成立工作室是為了要逃稅」,解讀者的思想就偏差了,好像藝人是賊,其實藝人只是不懂稅,熱愛表演的人,往往不善於行政事務,所以國稅局應該來輔導而不要直接重罰。李永然律師也對大S及徐媽媽說過,面對有人質疑「藝人故意成立工作室,然後再來少繳稅」,可以理直氣壯的說:「節稅啊!如果不行節稅,那還要會計師幹嘛?尊重會計師給的專業意見做節稅有什麼不對?請問有哪一個人願意多繳稅?沒有要逃稅、沒有避稅,合法節稅何嘗不可呢?逃稅是犯罪的、避稅是取巧的,但節稅是合法而且應該鼓勵的,就像節能減碳一樣嘛!」 找律師辦案的經驗和心得 國稅局的官司打贏之後,很多藝人問大S:「要怎麼樣才可以打贏官司?」她反問:「你們有請律師嗎?」結果答案大多是請會計師幫他們打,大S告訴他們,節稅理財找會計師,「打官司」當然要找律師,各有專業嘛!官司的每個環節,都需有法律專業知識及技術,因為面對的是法官,不是會計師啊!「也許對藝人來講,這一切都太複雜了,藝人往往很傻、很天真,才會瘋瘋癲癲的去搞笑、演戲。」大S說,律師的作用很大,他們很有邏輯,思路很清晰,可以把當事人一些模糊的想法變得很清楚的說出來,這是一般人做不到的,大S舉自己的例子說,分明心裡很多「我沒有要逃稅」、「我沒有要冒犯你」的意思,可是心裡只會慌,說不清,就沒有辦法解決這官司。所以有法律問題一定要找律師,當然一定要找一個聽得懂你講話的律師。 自己經歷過這兩個官司,知道律師的重要性,「李永然律師和他事務所的同仁,就真的很了解我們當事人心裡想的又說不清的事,然後找出效用大的切入點,讓我非常佩服」,例如第一個官司找到「肖像權」,妹妹被狗仔偷拍的官司,找到「侵入民宅,侵犯隱私」,都不必委屈的一直與對造辯解她們沒有侵犯著作權、沒有荒誕行為之類的,官司的重點在於法律,而非處於挨打狀態式的澄清與辯解。 有思想的漂亮寶貝 讓我驚訝,採訪大S聊法律的過程,不見枯燥無味,反而見她興致昂然、侃侃而談,也表示她難得有這樣的法律經驗談,著實讓她興奮。的確,說話時臉上漾出亮光,有條有理、有主見的談話,還不時認真的問李律師各種法律問題,她真的對法律很有想法。有漂亮出眾的容貌外型、讓人讚嘆的演技,已有十足的本領站在演藝前哨,而在此訪談的一小角落,又溢出了聰明有智慧的內涵,大S徐熙媛,Bra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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