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前位置 : 首頁
> 永然文化出版
| |
|
新書搶鮮看——不動產證券化基本教義第一章——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2004/04/19
|
作者:
林永汀
書名:解析不動產證券化 作者:林永汀 系列:永然理財投資系列紖 投資理財當紅炸子雞——不動產證券化,嚐「新」之前,您務必做好應有的準備。認識「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與「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就是您的Lesson One! 一、受益證券是「有價證券」 受益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五條規定,係屬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所定「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所以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都是「有價證券」的一種。 二、受益證券是不動產從「傳統物權持有型態」轉化為「持有表彰經濟效益有價證券」的必然產物 「不動產證券化」的意義,本來就是透過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的運作,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受益證券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受益證券,以獲取資金的行為。因此,如果沒有「受益證券」,不動產證券化即無法運作,受益證券因而成為不動產從傳統物權持有型態轉化為持有表彰經濟效益有價證券的必然產物。 三、受益證券是不動產證券化的投資人(受益人)持有用以表彰權利的有價證券 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的受益證券持有人,對不動產並無真正持有其權利,而是透過發行、交付而持有之受益證券,始足以表彰、行使其權利。所以參與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的投資人(受益人),如果未持有受益證券,即不能表彰並行使其權利。 四、受益證券是運作不動產證券化的募資工具與媒介 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益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一種;持有受益證券者,即為該不動產證券化(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的受益人。受益人在取得受益證券前,必先繳交「股款」,所以受益證券是運作不動產證券化的募資工具與媒介。如果沒有受益證券,受託機構必然無法籌集或募集到所需資金,用來運作不動產證券化業務。 五、受益證券是受託機構發行或交付的權利憑證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是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而發行或交付予受益人之權利憑證或證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是為「不動產資產信託」而發行或交付予受益人之權利憑證或證書。兩者之不同,在於不動產投資信託是「錢的資金」信託,不動產資產信託是「物的不動產或其權利」信託。 關於不動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在第四章第一節「受益證券之發行交付及轉讓」自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六條,共計十個條文,以專節作受益證券的規範,甚至第四章第二節「受益人會議及信託監察人」,也是以保障受益證券持有人(受益人)之權益為規範目的,可見「受益證券」是運作不動產證券化業務的重要工具與媒介。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