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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所得稅項目?可!
20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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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浩富集團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中有哪些准予列支的項目?──列支所得稅項目?可!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向其總機構支付的同本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彙集範圍、總額、分攤依據和方法的證明文件,並附有中國註冊會計師的鑒證報告,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准予列支。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向其分支機構合理分攤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借款利息,應提供借款付息的證明文件,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准予列支。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按不高於一般商業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借款用於固定資產的購置、建造或者無形資產的受讓、開發,在該項資產投入使用前發生的利息,應當相應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原價。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交際應酬費,應當有確實的紀錄或者單據,分別在下列限度內准予作為費用列支: 一、全年銷貨淨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銷貨淨額的千分之五。 ;全年銷貨淨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淨額的千分之三。 二、全年業務收入總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千分之十;全年業務收入總額超過500萬元者,不得超過該部分業務收入總額的千分之五。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籌建和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匯兌損益,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合理列為各所屬期間的損益。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和福利費,應當報送其支付標準和所依據的文件及有關資料,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准予列支。 從事信貸、租賃等業務的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報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餘額(不包括銀行間拆借),或者年末應收帳款、應收票據等應收款項的餘額,計提不超過3%的壞帳準備,從該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實際發生的壞帳損失,超過上一年度計提的壞帳準備部分,可列為當期的損失;少於上一年度計提的壞帳準備部分,應當計入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可以作為費用扣除。 (本文摘自「大陸稅務通」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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