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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修律師法,改為「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保工作權!
201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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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然
民國105年4月1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會計師法》第8條,將放寬執業規定,不再受限於所屬會計師公會管轄區域,未來只要加入全國四個會計師公會中的任何一個公會,即可在全國執業。這次《會計師法》的修法,不但強化了會計師在地服務,也避免資源浪費,企業界更可聘請各地優秀的會計師執業,而會計師也有更好的拓展業務空間,以提供更佳的服務。 反觀目前《律師法》中對於律師的執業規定,除向法院聲請登錄外,必須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業,這項規定造成律師受到執業區域的限制。台灣目前共有十六個律師公會,律師常因為接下的案件在其他縣市,而必須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行業務,因而產生加入律師公會的入會費、年費及時間上的浪費等,如轉嫁由當事人承擔時,也徒增當事人的負擔。 隨著網路世界的興起,現今許多商業活動早已跳脫地域上的限制,邁向全球化,然而律師業是一提供法律服務的專門行業,卻因為目前《律師法》的規定,導致受到執業區域的不合理限制,這與《憲法》第15條保障工作權的精神相違背,箝制律師的執業自由,而許多現代法治國家,如德國、日本,甚至連民主法治程度尚落後台灣的中國大陸都早已採取律師「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制度。這種「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制度除了對於律師工作保障及便利提供法律服務有極大幫助外,更可藉由相互競爭而提升國內的法律服務品質。 另外,民眾在遭遇法律問題或企業在處理訴訟時,都希望能找到國內最優秀的律師為他們爭取權益,但礙於律師受執業區域的限制,想要聘請一位優秀的律師,要先增加時間與金錢上的負擔,影響選擇律師的權利,實在有違我國《憲法》第16條對於人民「訴訟權」的保障。 因此為了保障律師的工作權及當事人的訴訟權,期盼立法院能迅速比照《會計師法》,修正《律師法》,改為「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制度,以利律師有更好的執業環境,讓律師能提升服務品質,全心為台灣各地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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