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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及樓管法律權益Q&A
2007/04/18
作者: 李永然
保全及樓管法律權益Q&A
李永然律師著
系列:生活權益保障Q&A系列15 2L15
從系統保全、駐衛保全、運鈔保全到人身保全,30年來保全業的發展日漸成熟,業務範圍愈趨擴大,但在其執行業務過程中,也不時傳出與客戶間的爭議事件或負面消息。消費者如何善用保全業?自身權益何在?簽訂相關契約時又該把握哪些要領?而保全業於執行業務時,也該明白本身的法律責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10餘年來,已使得許多社區、公寓大樓的管理漸次步上軌道,後起的管委會如何見賢思齊,跟上腳步?本書引領您一究分明。
台灣從民國67年成立第一家保全公司開始,迄今已近30年,按其發展,可以10年為期,分成三階段,第一階段主要營業推展項目為系統保全及安全器材販賣,為保全概念萌芽推廣期。第二階段保全公司陸續成立,致進入大小保全競爭新時代,保全服務觀念也相繼延伸出新興營業項目,如專業化常駐保全、貼身護衛、現金運送等業務,可謂保全業蓬勃發展期。第三階段,保全業已成為一成熟且熱門的行業,除了仍採多元化開發經營外,還與物業管理形成聯結,甚至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在此發展過程中,也已建制了健全的同業公會及保全業法等相關法規。
因此,在本書第一單元「保全篇」中,首先針對保全業的發展、如何設立保全公司、擔任保全人員有何資格限制、保全公司應如何加強保全人員的教育訓練、駐衛保全現場發生犯罪,保全人員該如何處理等基本概念與實務問題,作充分的介紹;同樣的,站在業者的角度,客戶提前片面毀約,保全公司可否請求賠償?客戶不付服務費,保全公司如何依法請求?等法律問題,也是業者必修的自保兵法。另一方面,身為保全業重要客戶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公司行號,如何與保全業打交道,例如如何訂立駐衛保全契約或系統保全服務契約?保全人員(運鈔)監守自盜,保全公司應負什麼法律責任?公司失竊,可否向保全公司請求損害賠償等,亦是本篇的重點。此外,因商業性開幕剪綵、國際影歌星演唱會、股東大會、宗教活動、訴訟當事人的出庭保護、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保護等「人身保全」該如何進行,特勤人員應具備什麼條件,本篇均有所著墨。
本書第二單元「管理維護篇」,則是針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和住戶所設計,其重點在於「公寓大廈的合法使用」、「管理費之收支運用」及「管委會的職責」三部分,例如:公寓大廈住戶為防盜加裝鐵窗,在法律上有何限制;住戶在屋頂平台種植盆栽澆花致頂樓天花板漏水,有無法律責任;公寓大廈社區如何自行創造財源;管理基金也可以交付信託嗎;可否遲延辦理建商移交公設手續以節省維護費;住戶可以管理不善為由拒繳管理費嗎;未搬入社區居住的區分所有權人依什麼標準繳付管理費較合理;住戶欠繳管理費,管委會束手無策嗎;委員挪用公款已協議償還,是否就沒事了;大樓管委會有哪些稅務問題;管委會是否有權將公寓大廈外牆租予他人刊登巨幅廣告;如何加強管理工作以預防火災發生;社區總體營造對公寓大廈社區住戶權益有何影響……等等。
「保全、樓管二合一」,「一本書的價格,兩本書的收穫」,「各擁專業,卻又相互為用」,是保全業者、樓管業者、管委會、住戶、公司行號、有特殊需求之個人選購本書的終極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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