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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律事件簿
2007/10/26
我的法律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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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男,43歲,○○專科畢,75∼82年任職○○○公司,82∼95年任職○○○公司……
這不是為了相親開列的個人優秀表列,也不是刑案的通緝犯召告,而是我,一個失業一年的中年男子,寄了不可數的履歷表文字。
不談為什麼會失業,總之就是有令人不愉快的過往。找工作一年了,並非我不工作,或眼高手低,只想揀事少錢多離家近的來玩玩,我渴望工作,我需要工作,我非得工作不可,可是至今沒機會。我有妻有小孩要養,我有房子要繳房貸,生活中樣樣都是錢堆砌起來的。錢不自由,我憂鬱、我心悸、我呼吸困難。
都是年齡太高了,老闆都不要我。打開報紙、求職網站,年齡限35歲以下的字眼,幾乎充斥每個徵人的廣告啟事上,雖然我一再的求請面試者跟我談完或甚至看我一眼,再決定否絕我不遲,但我得到的回覆99%是冷冰冰的聲音:對不起,我們的徵人條件已寫明35歲以下。43歲,我老了,身體是一尾活龍的廣告年齡,心理卻是被社會宣布老了得放棄的狀態。
今天看到報紙一則新聞,「限」35歲以下這個企業求才常見的限制,在《就業服務法》5月23日修訂通過了「反年齡歧視」的條款後,不可再用,也就是說,以後企業徵人或僱用後還訂有年齡限制或升遷有差別待遇,就是違法行為,輕者可罰30萬元,重者可罰150萬元。我心想:哈,這樣老闆們就真的會通知我去面試、錄用我嗎?不登「限制」的字眼,心中畫有「限制」的門檻,這法訂了也是白訂。
但,還是有些希望吧!我突然樂觀了些,約定成俗的事,被法律強迫去除後,或許沒有明文限制,真能夠一點一滴的打開老闆的心,廣開了視野,不設防的眼睛瞄到我的履歷,就是我的機會來了……
「爸爸,這個徵人廣告說要40歲以上的人,是真的嗎?奇怪……」傳來客廳老婆的聲音。有可能嗎?登錯了吧!是40歲以下吧?嗯,應該是這樣:天地變了,二氧化碳增加,氣候反常,容易讓人打錯字啦!上下都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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