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前位置 : 首頁
> 永然文化出版
| |
|
有限公司遷址變更登記應備文件——公司搬家了,變更登記如何辦?
2005/03/07
|
作者:
胡峰賓
有限公司遷址變更登記應備文件說明: 一、申請書。 二、章程: (一)不同縣市之遷址應修正章程,應依全體股東之同意修正,且章程內應載明訂立及各次修正之日期。 (二)應由全體股東簽名或蓋章並加蓋公司章。 三、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應標明條次、原條文及修正後條文內容。 (二)應加蓋公司章。 四、股東同意書: (一)有限公司之股東同意書應由股東親筆簽名,並加蓋公司印鑑。股東為法人者,應由該公司代表公司負責人或其指派之代表人(加附指派書)代表法人親自簽名;股東為未成年人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本人簽名,並親筆簽署代理人姓名。 (二)遷址涉及修章:股東同意書應由全體股東親筆簽名,並蓋公司章。 (三)遷址不涉及修章:股東同意書應由半數以上之董事親筆簽名,並蓋公司章。 五、變更登記表: (一)除變更預查編號、主行業別、變更序號、檔號、核准變更日期文號等欄免填外,其餘均須填明。 (二)二份,打字並加蓋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董事或董事長)印鑑,填載內容與申請文件完全一致。 (三)未變更之登記事項欄應與原登記事項表所載一致,本次變更登記之事項應與申請文件內容相符。 (四)各登記欄有變更者,應於欄位之前標示。 六、其他: (一)公司所在地得為相同地址之不連續樓層;若為同棟大樓不同地址但係相互毗鄰,亦得登記。 (二)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規定其業務須經政府許可,而許可法令規定其公司所在地變更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證明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 (三)申請文件刪改處應加蓋代表公司負責人(董事或董事長)印章。
|
|
|
|
|
目前在第
-1
頁, 共有
0
頁,每頁有
6
筆記錄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