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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一瞥——子女未成年,父母難卸肩頭擔
200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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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然
案例
小妍十八歲了,她最想要的就是一輛摩托車,但媽媽認為現在的交通狀況這麼恐怖,騎機車上下學太危險了,因此遲遲未予答應。小妍卻覺得媽媽是老古板,因此瞞著家人,偷偷用自己所存的錢買了一輛拉風的摩托車,心想:先下手為強,一旦買了,媽媽也就沒轍了。沒想到這個如意算盤到最後還是沒成功。 因為不久,媽媽就發現了小妍的行為,認為小妍實在太不懂事了,不讓她騎摩托車也是為了她好,竟自己偷買機車,因此執意要小妍將車子退回,小妍自知有錯,也願意將車子退還,但機車行的王老闆卻告訴小妍:買都買了,哪有退還的道理!小妍沒辦法,只好央求老媽出面擺平了。
★未成年人的交易行為有效嗎?
由於小妍是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因此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必須設有法定代理人,而其父母當然就是小妍的法定代理人了。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單純獲得利益行為時,可以自行為之,但若是涉及交易行為,在沒有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法律上是不具有效力的。因此機車店的老闆不能以機車已經賣出去為不能退回的理由,因為小妍購買機車的行為並未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她的購買行為是不生法律效力的。
★法定代理人對於未成年子女有監護的權利與義務
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子女有監護的責任,是權利,也是義務。民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法定代理人可證明其監督並未鬆懈,或縱加以相當的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時,還應注意民法第187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的適用。 例如:飆車少年在外無故亂砍人,在法律上父母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或有些青少年在打工時侵吞公款,這種行為除了構成刑法第336條的業務侵占罪,要科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所侵占的款項及造成對公司的侵權行為,父母皆必須對子女的行為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子女的訂婚、結婚甚至離婚,也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即民法第974條規定,未成年人訂定婚姻,須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雖然民法規定男子滿十七歲,女子滿十五歲就有訂婚能力,但若未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就會影響到婚姻的效力。 同樣的,未成年人結婚亦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即使男子已滿十八歲,女子已滿十六歲,在法律上已具備結婚的能力,但因為未成年,還是必須徵詢法定代理人的意見,在獲得同意後才能結婚。同時,未成年人若離婚,也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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