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 首頁 > 永然文化出版
作者 書名 關鍵字
嚙踝蕭嚙諸摘
擔心身後子女無人顧,遺囑信託幫助你!
2006/12/07
作者: 許高山


陳一與配偶李二結婚,育有二名子女陳三、陳四。陳三從小揮霍浪費,而陳四則是心智障礙者。陳一擔心其死亡後,陳三會浪費家產,而陳四則無法照顧自己的生活,故擬以遺囑信託的方式成立信託,一則避免陳三揮霍家產,二則保障陳四的生活。
範例
遺囑(註一)
立遺囑人○○○,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字號○○○○,本人去世後,所有遺產由本人配偶李二、長子陳三、長女陳四等三人,依以下方式繼承或享有信託利益:
一、不動產繼承部分:
(一)以下不動產由本人配偶李二繼承:
1.門牌號碼○○市○○區○○路○段○號○樓建物全部及其基地持分。
2.座落○○市○○區○段○小段○地號,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之土地。
3.以下不動產由長子陳三繼承:門牌號碼○○市○○區○○路○段○號○樓建物全部及其基地持分。
(二)以下不動產由長女陳四繼承:門牌號碼○○市○○區○○路○段○號○樓建物及停車位所有權全部及各該基地持分。
二、本人將本人所有下列財產以○○○(身分證字號:○○○,住址:○○市○○區○○路○段○號○樓)為受託人(註二)設立信託,並以陳三及陳四為受益人(註三),依以下方式享受信託利益。
(一)信託財產:
1.本人所有於○○銀行,帳號○○○帳戶內之全部存款本息。
2.本人所有○○公司○萬股之股份。
3.本信託存續期間,自繼承開始時起至民國○○年○月○日止。
(二)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的方法如下:
1.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中的金錢部分,於新台幣○萬元以上的金額存入金融機構之定期存款。
2.其餘信託財產,受託人可以投資於國內外公債、短期票券、公司債、金融債券、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受益憑證以及受託人認為適當的投資項目。
3.受託人應於接受信託時作成信託財產目錄,並應於每年度終了後○個月內,將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經信託監察人審核後,送交受益人。
4.本信託選任○○○(身分證字號:○○○,住址:○○市○○區○○路○段○號)為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人與受託人自任職滿一年起,每年得自信託財產收取新台幣○元作為報酬;不足一年者,以一年計。
5.受託人應自本遺囑信託生效時起,按月自信託財產分配新台幣○萬元予陳三,並分配新台幣○萬元予陳四。
6.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平均分配予陳三與陳四各二分之一。
7.受託人除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依信託本旨處理信託事務外,並應每月至少二次前往陳四住處,了解、探視陳四生活狀況,並予以充分之協助。如陳四有生活或醫療上的特殊需要時,受託人得經信託監察人之同意,另行支付陳四信託利益,且該項信託利益不計入前述第五條信託財產的分配數額。
8.信託關係存續中,陳三如有將其所繼承之○○市○○區○○路○段○號○樓建物及其基地持分出售時,受託人應將其每月所享有之信託利益減為新台幣○萬元(註四)。
三、本人其餘財產,於扣除一切稅費後,如有剩餘,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
四、本人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之人壽保險,已指定陳四為受益人,保險金由陳四單獨享有,與其他繼承人無關(註五)。
五、本人生前勤儉創業,稍有所成,望全體子女,於本人去世後,能孝順母親,努力認真工作,不負本人之期望。
立遺囑人:○○○(須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說明
註一: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以及口授遺囑等五種方式。委託人可以任何一種方式為遺囑信託,本範例委託人則是以自書遺囑的方式作成遺囑信託。
註二:遺囑信託與信託契約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是單獨行為,後者則是雙方行為。因此,在遺囑信託時,遺囑指定的受託人可能會有於遺囑生效後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例如受託人較遺囑人早死亡)的情形。此時,如果遺囑人未於遺囑中另行指定其他受託人,依信託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以向法院聲請選任受託人。
註三:委託人以遺囑信託提供的信託財產,其受益人可以是繼承人、第三人或是社會大眾(按即公益信託)。如果遺囑信託的受益人是繼承人之一,其所受之信託利益是否應納入應繼分計算,法無明文。基於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的情形與遺贈相類似,故委託人為遺囑信託時,最好就各繼承人特留分以外的財產為信託,以免有發生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虞,徒生無謂的紛爭。
註四:委託人如果擔心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揮霍財產或其他違背委託人心願之情形時,可以在設立信託時,保留變更受益人或增減受益人信託利益的權利,並由受託人據以執行。
註五:被繼承人所投保的人壽保險,如果已經指定受益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保險金依法是屬於該保險受益人所有,並不屬於遺產範圍。如果保險的受益人陳四因心智障礙而無法或不便管理該筆保險金,應以陳四為委託人,另外成立一個自益信託,以妥善照顧其生活。
(本文摘自「精挑你的信託商品」一書)
 
相關圖書介紹
 
前期書訊文章
   目前在第 -1 頁, 共有 0 頁,每頁有 6 筆記錄
到第一頁 到上一頁 到下一頁 到最後一頁

文章主題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56-0809• 傳真:02-2391-5811 •book@lawking.com.tw
•地 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號7樓•付款方式
•統編:22612270 •版權所有:永然關係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