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嚙踝蕭嚙諸摘
當事人如何與車禍肇事車主談和解?
2006/12/07
作者: 李沅樺


小張每天騎機車上下班,有一天在台北市中正橋頭和一部闖紅燈的愛快羅密歐發生車禍,機車倒地,小張全身是傷,不幸中的大幸是沒有出人命。衣著光鮮的愛快車主下車後,馬上要談和解,小張可以和他和解嗎?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例如,經鑑定、加害人全盤承認過失載明筆錄)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行和解,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1.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險金額是多少,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哪裡。
2.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3.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4.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5.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巳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6.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7.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如果有的話),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分負賠償之責。
(本文摘自「車禍賠償Q&A」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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