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 首頁 > 永然文化出版
作者 書名 關鍵字
嚙踝蕭嚙諸摘
經濟又實惠──車禍提告二合一
2006/05/10
作者: 林宜君
經濟又實惠──車禍提告二合一

案例

詹成宏在騎機車上班途中,被突然從巷口衝出的小轎車撞倒,不但機車半毀,人也受了傷。詹成宏向小轎車的車主趙傑廣請求賠償,趙傑廣明明不對,卻態度惡劣,不肯賠償。此時,詹成宏該如何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解析

請求的程序
因他人的侵權行為而受有損害的人,對於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之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其損害。
趙傑廣撞傷詹成宏的行為,構成了刑法上的傷害罪,而詹成宏也因此受有損害,所以詹成宏除了可以選擇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外,也可以先對趙傑廣提出傷害告訴,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優、缺點
一、優點
(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納裁判費。
(二)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通常在刑事判決後才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移送民事庭審理,而在審理刑事訴訟部分時,檢察官會蒐集相關證據資料,這些證據資料都可供民事庭法官參考,因此被害人可以避免花費許多勞力、時間及舉證上的困難。
二、缺點
(一)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乃於刑事訴訟程序,也就是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審理時,方得提起,當事人須注意勿使請求權時效消滅。
(二)因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通常待刑事判決後再移至民事庭審理,因此通常需耗費較多的時間進行訴訟。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請求因犯罪而受有損害的部分,不像一般的民事訴訟可合併請求其他損害。案例中詹成宏機車毀損的部分是屬於過失毀損,刑法上是不處罰的,所以不構成犯罪,因此這部分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即不得請求。
(本文摘自「民事官司看圖一點通」一書)
 
相關圖書介紹
 
前期書訊文章
   目前在第 -1 頁, 共有 0 頁,每頁有 6 筆記錄
到第一頁 到上一頁 到下一頁 到最後一頁

文章主題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56-0809• 傳真:02-2391-5811 •book@lawking.com.tw
•地 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號7樓•付款方式
•統編:22612270 •版權所有:永然關係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