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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又實惠──車禍提告二合一
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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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宜君
經濟又實惠──車禍提告二合一
案例
詹成宏在騎機車上班途中,被突然從巷口衝出的小轎車撞倒,不但機車半毀,人也受了傷。詹成宏向小轎車的車主趙傑廣請求賠償,趙傑廣明明不對,卻態度惡劣,不肯賠償。此時,詹成宏該如何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解析
請求的程序 因他人的侵權行為而受有損害的人,對於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之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其損害。 趙傑廣撞傷詹成宏的行為,構成了刑法上的傷害罪,而詹成宏也因此受有損害,所以詹成宏除了可以選擇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外,也可以先對趙傑廣提出傷害告訴,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優、缺點 一、優點 (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納裁判費。 (二)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通常在刑事判決後才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移送民事庭審理,而在審理刑事訴訟部分時,檢察官會蒐集相關證據資料,這些證據資料都可供民事庭法官參考,因此被害人可以避免花費許多勞力、時間及舉證上的困難。 二、缺點 (一)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乃於刑事訴訟程序,也就是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審理時,方得提起,當事人須注意勿使請求權時效消滅。 (二)因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通常待刑事判決後再移至民事庭審理,因此通常需耗費較多的時間進行訴訟。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請求因犯罪而受有損害的部分,不像一般的民事訴訟可合併請求其他損害。案例中詹成宏機車毀損的部分是屬於過失毀損,刑法上是不處罰的,所以不構成犯罪,因此這部分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即不得請求。 (本文摘自「民事官司看圖一點通」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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