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 首頁 > 永然文化出版
作者 書名 關鍵字
財產現形,手到擒來
2003/03/03
作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景氣蕭索,欠債不還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果自己不願成為寒冬下的犧牲者,該如何自食其力討回公道?透過法院,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或能將損失降至最低,但如果連債務人有沒有財產,有哪些財產……都一無所知的話,則此「強制執行」程序終將無功而返!「討債行動」強強滾,詳讀下文,告訴你如何查得債務人財產,邁進有效討債的第一步!

強制執行最重要也最不容易的事,便是如何得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包括債務人有無財產,在哪裡,價值多少及現況如何等等。一般債權人最懊惱又無可奈何的,便是如何查知債務人的財產。當然,對有長期或大筆交易之法律行為,債權人往往在交易之前,便會要求債務人提供其財產狀況,以為徵信的基礎,故於債務人日後未履行債務而須強制執行時,即可省去這道麻煩的手續。但對小額或非長期交易的行為,便難要求債務人先行提供財產狀況,而一旦需要強制執行時,就馬上會面臨這個令人頭痛的難題。
因此,究竟要如何查知債務人的財產,底下提供幾點供讀者們參考:
一、交易時應得知債務人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料:除非是銀貨兩訖的生意,否則債權人於行為時,應先得知債務人的名字,住哪裡,何時出生及身分證字號。如果是支票,則發票人的這些年籍資料,可從退票理由單上查知;若為其他交易行為,便需從契約、收據、借據……等文件上獲知這些資料。因而債權人在交易之初,就應該在這些文件上,要求債務人詳細告知其基本年籍資料,否則,寧可不做生意。
二、請求法院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依照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九日公布之新強制執行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法院對於強制執行事件,認有調查之必要時,得命債權人查報,或依職權調查之。執行法院得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知悉債務人財產之人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受調查者不得拒絕。但受調查者為個人時,如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另依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公布修正之強制執行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已發見之債務人財產不足抵償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或不能發見債務人應交付之財產時,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定期間命債務人據實報告該期間屆滿前一年內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
因此,依上開規定,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償債時,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調查債務人的財產。但債權人請求法院做此項調查時,須在已進行強制執行後始得為之。而如果在聲請強制執行之時,對債務人之財產狀況一無所知,則不可能於一開始便請求法院代為調查債務人之財產狀況。
雖然依同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標的物,屬聲請狀中可記載,亦可不記載之事項,但目前法院民事執行處業務繁重,實難以對每一債權人做到如此完善的調查服務。所以,慣例上仍是聲請強制執行時,即應先附上債務人得予強制執行的財產。如果其財產仍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再請求法院繼續調查。
三、向稅捐機關查詢:這是較為可靠且方便的方法。債權人得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第八款規定,向債務人所屬之稅捐機關(以其戶籍地及財產所在地為據),以對債務人勝訴之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之執行名義,例如確定之支付命令、法院之調解或和解筆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等,申請查閱債務人之納稅資料,以便得知其財產狀況。
亦即債權人可檢附下列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查調債務人之課稅資料:
一、司法機關之民事判決暨其確定證明書正、影本(不得上訴案件為終審確定之民事判決正、影本)。
二、司法機關之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三、司法機關之債權憑證正、影本。
四、司法機關核發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民事裁定正、影本。
五、司法機關核發得為假扣押之裁定或得為假執行之判決正、影本。
六、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於法院成立之和解筆錄或調解筆錄正、影本。
七、法院核定經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調解書正、影本。
八、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正、影本。
九、依仲裁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取得之仲裁人判斷書及法院發給之准許執行裁定書(當事人如書面約定仲裁判斷無須法院裁定即可執行者,則不需提出法院「准許執行」之裁定書)正、影本。
十、其他。
因此,除了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之執行名義外,其他依非訟事件程序所得之執行名義,將無法依該條規定查閱稅捐機關中的債務人財產狀況資料。
 
相關圖書介紹
 
前期書訊文章
   目前在第 1 頁, 共有 169 頁,每頁有 6 筆記錄
到下一頁 到最後一頁

文章主題
政府採購的決標原則為何? 2016 7
是誰提列、保管住戶的公共基金?
簽好黃金設質借款契約! 2016 7
打刑事官司如何運用律師? 2016 7
遭查獲低報勞、健保費之處罰方式為何? 2016 7
血汗堆疊的經驗不藏私,李永然誠摯分享 2016 7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56-0809• 傳真:02-2391-5811 •book@lawking.com.tw
•地 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號7樓•付款方式
•統編:22612270 •版權所有:永然關係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