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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星原來是騙子
20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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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英
那年前夫變心別戀,迷上了一個年輕又俏麗的新寡。 夫婦之間,他本來就是個被愛者,一點都沒有體會到精誠的可貴,有了新歡後,更把我視為眼中釘,公然在外姘居,偶爾回得家來,正眼都不瞧我一眼,倒冷冷地問道:「今天給孩子吃什麼菜?」儼然把我這自小在外祖家長大的嫡親表妹當做佣人看待。 在這惡性的精神虐待下,我只有兩個選擇,一是為了兩個無辜的兒子,求他回頭;另一是委屈求全無效,乾脆速辦離婚手續。對於第一個提案,他不但置若罔聞,甚至認為我的希望太可笑了;至於第二項,他也充耳不聞,要來就來,要去就去,完全不把我當個人看待。我被折磨得吃不下也睡不著,活著實在煎熬,死了吧?!兩個兒子乏人照顧,因為那第三者也有一男一女,年齡和我的兒子相仿,他們當時才十歲左右,我怕會被虐待(因為兩個兒子是我在這世界上唯一的親骨肉),卻陷自己於水深火熱之中。 想控告寡婦破壞我的家庭以及前夫的狠心遺棄,卻苦於不知他們的金屋藏嬌處。 於是一位好心的鄰居長輩給我介紹了一位律師。他要價一萬元台幣(大約民國55年左右),負責辦妥一切手續。語云「不自由,毋寧死」,當年前夫隨部隊撤退台灣,丟光所有,乞丐一般,是我白天教書,晚上家教,苦戀三年多,才艱辛成家,直至家庭情況稍見好轉,他卻棄我而去。徒掛某太太名份,卻遭百般奴役,那寡婦係舊識,竟幫同前夫一齊撒潑,驕橫無比。如果該律師出價兩萬元,為了讓自己活得像個人,甚至活命,就算典當一切,恐怕我也要「求」個人來合法解決;哪知一萬元付去後,猶如石沉大海,渺無音訊。我從小孤伶,在毫無援手的情況下,該律師竟狠心吞下我及兩兒的「飯錢」,而沒有幫我辦妥事情,法律界出此敗類,無異於搶劫兼殺人犯! 律師也是一種職業,而且是極具尊嚴而神聖的職業,像該律師的貪財、玩忽職守,真如披著羊皮的狼,太可怕,也太可鄙了!如今事過三十來,如果他還活著,實在無顏為人;若已死了,也該被遣入十八層地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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