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嚙踝蕭嚙諸摘
一般事務所不可作住宅使用嗎?
2015/12/07
作者: 林旺根

由於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未能有效查處,放任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變相作為住宅使用,內政部又大幅放寬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之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導致變相開發及違規使用情事頻傳,均核有重大怠失等情,監察院爰於2011年11月通過糾正案(100內正45)。

監察院糾正案指出,工業住宅本屬違法,惟相關主管機關卻未掌握轄內違規現況,加上事前把關機制(使用管制、建管審查)成效不彰,事後稽查作業消極、無力,任令都市計畫形同虛設、工業住宅違規案件層出不窮,以致少數業者得利,卻由全民承擔惡果。如此不僅悖離社會公義、斲傷政府形象,更嚴重衝擊地區民生經濟、環境交通、安全衛生及公平交易,影響國計民生,並造成民眾負面觀感甚鉅,洵有怠失,內政部允應查明全國工業住宅違規現況及相關主管人員失職責任,並通盤檢討管制機制,俾使地方政府有所遵循,及對正在銷售廣告之建案加強宣導查處,以杜絕不法情事一再發生。又鑒於工業住宅案件頻傳,相關主管機關卻無法有效管理、嚇阻及查處,其中有無官商勾結、迴護包庇等情,允應轉請法務部查明依法處理。

由於全球化發展及產業結構轉型,我國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閒置問題日益嚴重,其分區劃設亟需進行全面檢討。惟內政部為解決前揭問題,逕於施行細則中大幅放寬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但未設相關回饋機制,致許多土地權利人不思循都市計畫檢討審議方式辦理工業區變更(因須提供回饋),反而利用容許使用項目放寬之便,假興建一般商業設施之名,變相將工業區土地規劃作為非工業使用(如工業住宅),以規避辦理工業區變更之程序、要件、原則及相關回饋條件。惟如此反招致適法性與合理性之質疑,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更導致工業區之劃設有名無實,進而引發都市蛙躍發展與生活環境衝擊。該部允應確實檢討現行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之適法性與合理性,督促相關主管機關落實違規查處,並針對不符發展現況者進行通盤檢討,依法辦理變更。
(本文摘自《》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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