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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堆疊的經驗不藏私,李永然誠摯分享
2016/09/29
作者: 李永然
★集體戰術,事半功倍

很快地升上高三,開始產生「快聯考了」的危機意識。當年大學聯考的錄取率很低,李永然報考的丁組錄取率不到10%,能考上任何一所大學都是不容易的事。所以他收拾起玩性,立下破釜沉舟的決心,準備好好迎戰。隨後與班上六個死黨,七個人集思廣益,想出一套「集體策略」的戰術。因為李永然在士林大東路的家就位在士林高中學校附近,其他六人很快就進駐李家,並以屋頂閣樓作為七人的「秘密基地」,讀書、吃飯、睡覺,幾乎都在一起。
這個集體戰術雖無詳細作戰計畫,但掌握了幾個重點與共識,那就是大家必須建立起共同的默契和信念:大家的競爭對手在外面,而不是他們自己。終極目標是──七個人一起讀書、一起用功、互相督促、彼此協助,一年後一起考上大學;而不是成為自私自利、各懷鬼胎,或者復習功課時只會丟出一堆爛東西,故意浪費大家時間、搞些小動作的討厭鬼。
當然,要把七個人的力量凝聚起來,再落實「分工與集中」的讀書計畫,的確不容易。其中備受考驗的就是「互信」。所幸他們沒有這方面的疑慮,每個人對其他六人都抱著完全信任的態度。而且七個人都念丁組,也彼此了解各自擅長的科目與長處,在充分利用截長補短、意見交換、資訊交流的讀書策略下,每個人都能毫不藏私,把精力放在自己專精的科目上猛打急攻,待一個段落後,再輪流向大家報告心得、提示重點,可說「一人讀,七人補」,以致效果奇佳、事半功倍。

★團隊合作,果真成效奇佳

這個讀書計畫持續了整整一年的時間。聯考放榜時,七人小組個個榜上有名,其中考上台大的有社會系的蕭蔚和法律系司法組的李永然。
這個團隊合作的模式,在李永然就讀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時,為了通過律師高考,又和同宿舍的幾個同學如法炮製了一次。大家互相打氣、切磋讀書技巧、彼此提供情報與收集來的資料。成績揭曉了,同寢室的張天欽、曾進發和李永然三人同時通過律師高考,取得律師執照。
後來,不論就業或創業,李永然也一直延續過去團隊合作的精神與經驗。
當年,不管是準備聯考還是律師高考,即便各自考上不同的學校,之後也都一直保持密切聯繫。例如七人小組之一的黃振國,畢業於東吳法律系,目前是國內知名的地政士,與李永然持續往來至今,他還願意幫「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寫書,也在「永然法律研究中心」擔任講師,授課至今,一起「普及法律」。
所以,學生時代結交的知心好友,畢業後出了社會,往往能成為一輩子的知己。人是群體的動物,在生命過程中不應孤獨地走過,必須結合他人的力量與智慧,進一步完成許多理想、事業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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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起社經千堆雪的龍祥投資案

民國70年代的台灣,正是「台灣錢淹腳目」的寫照,累積了三十年的經濟成長,大家變富裕了,社會游資過剩的情況下,一塊錢、一塊錢積沙成塔的儲蓄觀念開始潰散,很多人都想以小博大、一夕致富,地下投資公司便應運而生。但因為民眾欠缺法治觀念,對法律認知不足,不但問題叢生,更引發一連串的倒債風暴。民國79年爆發的「龍祥地下投資案」,堪稱國內史上債權人數最多(十三萬多人)、債權額最大(新台幣四百多億元)、法律關係最複雜的「經濟犯罪案件」。

★轟動一時的社會經濟案件

被捲入這場金融風暴的十多萬名債權人之中,雖不乏社會知名人士、企業家,但更多的是家庭主婦、退伍老兵、基層上班族等小老百姓,他們將畢生積蓄全數投入,卻落得血本無歸、晚年不保的下場,使此案從單純的法律問題,演變成眾所矚目的大型社會經濟事件。
當李永然決定接下這個案件後,很快地和事務所同事孫慧敏特助與債權人代表召開會議。這才發現,實際情況遠比想像中還嚴重。由於債權人分成兩派:一派主張和解,一派主張破產,而且兩者債權性質不太一樣,引起很大的分歧。而李永然認為,最大的危機並非在於聲討龍祥法律程序上的困難,而在於債權人的自亂陣腳、意見不合。每個人都惟恐申訴方向損害自身的權益,只考慮到自身立場,就像一盤散沙,根本無法凝聚力量。
為了整合所有債權人的想法和意見,李永然和同仁跑遍全台灣,分別到台北、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各地,一一去跟債權人開會,討論所有相關問題,然後將會議內容與結果做成紀錄,讓債權人過目,並將每一次的開會過程刊登在自行創辦的《律師法律雜誌》上,以昭公信。

★以保護債權人利益為優先

此外,李永然更以債權人律師的身分,強烈要求龍祥公司丁磊淼董事長拿出誠意,儘量「和解」,因為如此才能讓公司把財產交出來,假若無法達成和解,投資公司就有可能將財產移轉出去,這時該怎麼辦?一般正常做法是實施「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2條),但必須先提供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在這個多數債權人皆為市井小民的重大案件中,群龍無首,有誰願意或有能力拿錢出來?而且金額如此龐大,想在短時間內籌足這筆擔保金可說難上加難。幸好法律上還有一道程序,可在投資公司被宣告破產的同時,凍結其所有資產,防止投資公司進行脫產或將資金轉出去。在「和解」談判始終未達共識之下,李永然促使債權人代表同意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宣告龍祥破產,讓債務人可以透過破產管理人進行資產處分,使部分債權獲得實現,受害的投資人可拿回部分投資金額,這部分的分配工作由後來的法院酌選「破產管理人」執行。事發至此,動盪不安的人心、喧鬧的新聞逐步平息下來,也讓此案對社會的傷害降到最低,而這可說是當時地下投資公司猖獗時空下的第一件大型「破產案」。
這樁投資案件給投資人最大的啟示是,投資前務必慎重考慮所找的對象是否合法,因為違法的公司必以高利潤誘人入甕,在此同時,也必存在高度的風險。民眾必須尋求專業的諮詢與合法的管道,切勿聽信他人的口耳相傳,而欠缺求證的步驟,尤其高利潤、高風險的投資千萬別碰,因為隨著暴利而來的,往往就是陷阱。

★龍祥案的啟示錄

龍祥案的處理長達數年,結局雖不完美,但已是權衡之後最適當的處置,並讓案件得以順利落幕。此後,社會理財規劃風氣萌芽,或許是此案的痛帶給大眾思考的空間,痛定思痛,間接促進民主、經濟往上提升的力量。李永然如是正面思考,積極樂觀的個性又出籠了。
檢視這次的龍祥投資案處理過程,李永然動用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裡無數的人力、物力,可說是他執業以來處理群眾法律案件最大的考驗,若非抱持擺渡人「幫人」渡難的胸懷,以「吃力不討好」字眼形容,一點也不為過。梭羅在《湖濱散記》裡寫著:「有一次,一隻麻雀在我園圃中除地時,飛到我肩上停落,當時我覺得,我可以佩戴任何肩章,卻都比不上這一次的光榮。」
之後李永然將整個事件始末費心地和同事整理出來,出了一本《地下投資公司被害人法律自救須知》(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用意就是希望把自己處理的公共事務攤在陽光下,接受社會的檢驗,同時也當作教材,讓社會大眾能從中記取教訓。
(本文摘自李永然律師最新出版《法律特有種──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普法之路》一書。本書是李永然身經百戰後淬煉出的人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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