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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的四大關鍵
2015/07/24
作者: 林炳坤


一、選喜宴地點的考量因素

我們選餐廳,如果是辦結婚喜宴,相信會很慎重地決定。會考慮的因素包括菜色、價位、場地、服務態度、交通、口碑……等,然後再決定哪一家,每個人的選擇可能都不一樣。
每個人考量的都有所不同,有人重視價格,有人重視好吃,有人看重氣派、豪華……,因為各自的需求不同,重點也會有差異。有時候受到地點限制,像是選在阿里山辦婚禮的新人,恐怕就只能選阿里山地區的餐廳了。每個人考量選擇餐廳的「因素」,正如同政府採購最有利標的「評選項目」。
同樣是選餐廳,每個人的考量因素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即使是同樣的採購標的,「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也可能有所差異。

二、涉及專業判斷的評選項目

如果機關是要甄選建築師,那「評選項目」的決定,就不是每個人都具備足夠的專業素養了。如同之前提到的,我們也可以請專家組成「採購評選委員會」幫我們作專業判斷。所以,「採購評選委員會」至少可以幫我們「訂定或審定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等遊戲規則,並幫我們打分數做「廠商評選」。
這部分的政府採購法令正是如此規定,就和我們作決策時的思考邏輯非常類似。

三、四大關鍵流程

我國政府採購最有利標,除了上面提到「訂定或審定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以及「廠商評選」的兩個關鍵流程之外,總共有四大關鍵流程。
就第一個關鍵流程「確認採用最有利標三種類型之一並簽核或報准」,是現行法令規定必須做的事,可以說是進入最有利標的「法令門檻」,必須符合法令規定,才能辦理最有利標。
未來若法令架構有所調整,這個關鍵流程也可能產生變化或消失,但目前是存在的,而且不同「類型」的最有利標,面對的複雜程度也不一樣,甚至「適用最有利標決標」還有須報請上級機關核准的程序。
至於第四個關鍵流程「價格與決標機制」,目前法令規定也是依照不同「類型」而有若干程度的差異,有時會與第三個關鍵流程一併交由採購評選委員會作主要決策。
事實上,我們日常生活中所做的決策,大多數是採最有利標的精神。例如:結婚選對象,通常不會只考慮「身價」,還會考量人品、氣質、對不對眼……。
你不妨想想,我們自己買東西,最低標用得比較多,還是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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